澳洲

海洋守護者協會抨擊澳洲政府徵巨額稅款

【大紀元2011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睿悉尼編譯報導)反捕鯨組織–海洋守護者協會稱,澳洲政府威脅,如果他們的船隻在返回澳洲加油前,未停留於另一個國家,政府則要對其課徵約20萬元的稅款。

據澳新社報導,在南大洋尋找日本捕鯨船的海洋守護者協會激進份子沃森(Paul Watson) 抨擊澳洲政府的行為,他說:「我們不能回澳洲加油,除非我們去到另一個國家,這意味著我們將不得不離開一個星期,專程去新西蘭,然後再回來。 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將被收取20萬的燃油稅」。

海洋守護者每年在南大洋都會面對面阻擾日本捕鯨船,發射臭氣彈或用長繩索纏住其螺旋槳。沃森先生認為,澳洲政府對他的組織進行「消極式攻擊」。

他補充說:「政府的表現顯示敵意,因為我們有很多公眾的支持,但他們不斷打擊我們」。他表示,前環境部長加勒特(Peter Garrett)在該組織的背後插刀,儘管最初他們曾為加勒特的競選遊說。他稱前何華德政府比現任的工黨政府更支援他的組織,而工黨政府一開始對該組織就非 常有敵意。沃森透露最近與環境部長伯克(Tony Burke)交談過,並詢問澳洲是否能派艦艇到南大洋保護他們,部長的回答是:「這是不可能的事。」

在此之前,兩位海灣守護者在日本太極(Taiji)地區遭日本警察逮捕。

沃森先生稱在警察突襲中,有三名美國公民被拘留,除了手機外,他們所有的電子和通訊設備都被沒收。他告訴澳新社,日本警察可以任意拘留海洋守護者成員長達 23天,而不提出任何指控。12月16日在日本的海豚渡假酒店的突襲中,就有一位荷蘭籍的激進份子遭逮捕,原因是他拍攝了海豚從海裡被轉移到柵欄的過程。

澳洲海關證實海洋守護者協會必須支付燃油稅和消費稅,如果沒有達到國際航程的標準,這類的稅收也適用於商業船上的任何商店。但該單位目前無法確定正確的稅款金額。

「國際航程」在海關法被定義為: 船舶停泊的地方必須有在澳洲以外的第二處停泊,不包括澳洲以外的水域。海關發言人說:「如果船舶只航行到澳洲領海以外區域,並不構成國際航程船隻的商業行 為(包括燃料買賣)。僅離開澳洲航行在南大洋,然後返回澳洲,並未涉及至澳洲以外的地方停靠,因此不能算是國際的旅程。當不是國際航線的船隻返回澳洲時, 船上的商店就必須被課征服務和商品消費稅。

(責任編輯:簡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