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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出租公寓疑漏水 房子險被拍賣

受害者講述艱難歷程 買房一定要買保險

【大紀元2011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報導)近日來,台僑中心連續接獲多件有關投資者或住戶與大樓管理公司發生糾紛的案件。很多華裔投資多倫多的房地產與特別公寓,但未留意安省對大樓公寓特有的法令(Condominium ACD ),也因語言不通或對法令不熟悉,導致公寓被強制拍賣或被要求支付不公平的維修費用。

  

案件受害人之一童加佳女士呼籲,取消存在多倫多三十年之久的留置權(lien)法例,保護小個體戶的財產權益。

  

受害人童加佳女士向台僑中心請求協助時,講述了她從被要求支付高額不公平的維修費7千元,到後來變成了法律訴訟,法院判決後,童加佳現在需支付8萬。

不懂公寓法令 被迫支付不公平維修費

  

童加佳女士於1998年從印尼移民到加拿大,2005年在多倫多買了新公寓,2007年交屋後一直出租給房客。2009年6月,童女士被管理公司指控公寓漏水波及下一層住戶導致很多受損,對方形容水漏的「像洪水一樣大」,卻不告訴她漏到哪一戶,也沒有存檔。

  

事件發生後,大樓管理公司並沒有完全與童女士好好溝通,只透過電話聯絡一兩次,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自行通知裝潢公司來進行維修。9月8日,童女士收到了管理公司的大廈經理給她的維修費用七千多元的賬單,並警告說如不支付就會發出留置權通知(lien)。

  

童女士表示,大樓管理公司並未讓她了解處理方式,也沒有讓她參與整個處理過程,只是給她一筆龐大金額的賬單,令她措手不及。她們的大樓管理公司本來三個月不付管理費可以發出留置權通知,一個月之內可以直接拍賣,而更改後兩個月就可以發出留置權通知,可以直接拍賣。

  

9月15日,童女士去了大樓管理公司,見到副經理問情況,對方給她出示了一堆漏水的支票,催促她快交錢,威脅說不交錢就發出留置權通知,童女士要求出示修理證據,表示見到證據就會交錢,對方沒做反應。

  

童女士說,除大樓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對她態度惡劣外,同時也無法給她所有證據,以證明她的房子出了問題,致使她身心受到傷害,幾個月來無法入睡。

  

10月30日,大樓管理公司發出了留置權通知,銀行通知童女士說,一個月之內就可把房子以38%拍賣掉,要她趕快阻止這項通知,以防被拍賣掉。

艱難打官司之路

  

11月初,童女士到法院跟法官申請一個法庭禁制令(injunction)來阻止留置權通知。她見到第一個法官時,法官告訴她,要找到水不是從她的房子漏下去的證據。童女士由於餐廳虧損,無錢請律師,整個程序只得自己去處理。

  

11月19日,第一次開庭,大樓管理公司的律師沒有帶證據,要求開庭延長,這樣一直拖到2010年3月2日,對方各項準備都做的很好,而童女士只有一本發誓表,而後一直拖到2010年11月才最後判決。結果是童加佳敗訴。

  

2月1日又有一位林姓公寓投資者,遇到同一問題被大樓管理公司追討31萬元大樓損害賠償費用。

  

台僑中心秘書長邵良斌表示,社區徵詢時發現,很多人現金買房,沒有買保險,一旦碰到事故時,很容易產生困擾。他提醒華人社區,任何投資公寓者,一定要購買保險(Tenant Insurance Package),並把賠償額投保的越高越好,以減低與大樓管理公司的糾紛與困擾。

  

由於近日來,有很多類似案件發生。邵良斌表示,需要協助者可與台僑社區服務中心聯絡,電話是905-947-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