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增列3罪名得查訪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曾犯妨害自由、竊盜與詐欺者,警察得定期實施查訪。
不過,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修正,增列妨害自由、竊盜與詐欺等罪名,並於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修正時,明確規定查訪對象,其中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部分(有關妨害自由),僅限於重大與暴力犯罪類型,才能列入查訪。
將這些罪名列入查訪,主要目的是為防制再犯,維護社會治安。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議瑩上午質詢時,質疑中國國民黨日前擬定政務官配合立委選區問政計畫,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是否被分配到哪一個選區?
簡太郎答詢說,到目前都沒被分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人員,像司法官、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不可輔選,但政務官下班時間當然可輔選。
至於總統與立委若合併選舉,2者法源在規定宣傳、在籍時間等都不同,若合併選舉是否需修法?
簡太郎表示,能修法最好,但沒修法在適用上也不造成困擾,不影響合併選舉;只有不在籍投票是否實施,才影響合併選舉與否。
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說,希望內政部能在中選會決定是否合併選舉前,完成民意調查,並站在人民立場做決定;簡太郎答詢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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