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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禁放天燈 北市議會暫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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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許雅筑台北11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二讀審議「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對第5條「禁止施放天燈」,議員看法不同,全案暫擱置。

台北市政府提案「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重點包括因台中市夜店大火引發外界關注的第4條「室內特定場所禁止使用明火」,及鑑於台北市盆地地型,大樓林立密集,地理環境特殊,為免釀成災害,第5條規定「禁止施放天燈」。

議會大會二讀逐條審議,通過第4條「室內特定場所禁止使用明火」,但依建築法規規定設有舞台設施,並符合防火管理措施者,不在此限。至於第5條「禁止施放天燈」,議員看法不同,全案暫時擱置。

曾任台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長的中國國民黨籍議員秦慧珠表示,全面禁止很難做到,應比照新北市,訂定管理辦法。

民主進步黨籍市議員莊瑞雄、簡余晏也說,施放天燈釀災,自有刑法罰則;且以第15條罰則,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警消又沒專人查察,條文訂定後,能否徹底執行不無疑問。

不過,國民黨籍議員林奕華、秦儷舫、王欣儀與民進黨籍議員許淑華、王孝維則認為有必要全面禁止,理由是台北市高樓林立,風向不定,無法控制天燈方向、落點,加上週邊還有高壓電塔,環境特殊,不適合施放天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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