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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幼托整合 快明年元旦上路

【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3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歷經14年努力的幼托整合政策,可望於民國101年1月1日上路。

未來教保服務將分為0到2歲的托嬰中心、2到6歲的幼兒園及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0到12歲的居家照顧服務、及6到12歲的課後照顧服務;聯席會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等人提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主要針對2到6歲的幼兒園教保服務。

幼托整合意指將原本分屬教育部與內政部的幼稚園與托兒所兩種教保服務,整合成「幼兒園」,統一由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初審草案原訂幼托整合於民國101年8月1日上路,但因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鄭金玲、趙麗雲等人認為應給教育部時間壓力,並盼此案儘速完成三讀,改為明年1月1日上路。

不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仍有2條文被聯席會保留,提報院會討論前需送朝野黨團協商。

草案規定,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的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的幼兒,應優先提供接受適當教保服務機會;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的幼兒。

因應8月1日即將上路的5歲幼童幼稚園免學費,草案也賦予法源依據,明訂政府對就讀幼兒園的幼兒,得視實際需要補助其費用。

草案明訂,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公私立幼兒園的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1個月公告。

草案也明訂罰則,幼兒園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等,除先處以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草案明訂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資格等,且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應由私立幼兒園自行進用,不得以派遣方式為之;草案也明訂「性侵條款」,教保服務人員若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等情況,不得在幼兒園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