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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台監委再籲立院修法

【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監察委員沈美真今天說,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江國慶疑遭錯殺,涉案軍官卻全不起訴,凸顯法條不足、追訴時效太短,籲請立法院速修法,讓濫權公務員不要心存僥倖。

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殺害案,當時被控犯案的士兵江國慶於86年遭軍方槍決。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檢方認定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雖涉及不當取供,但已逾追訴時效,予不起訴,被江國慶家屬告發的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也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沈美真受訪指出,江國慶被刑求屬實,現在卻無人負責,此案的負面作用是,讓濫權的公務員存有僥倖心理,「刑求逼供、做壞事,只要拖得夠久,就不會被起訴,監察院也不能彈劾」。她說,很多案子其實都是拖很久後才被發現,此案凸顯出追訴時效太短、條文不足有漏洞等問題,籲請立法院修法,才能預防未來有類似的事發生。

沈美真說,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的追訴期雖然有20年,但是其條文適用對象是「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而江國慶案中,有些人的確做了壞事,卻因為其法定職務不是追訴或處罰犯罪,而無法處理,這樣的法律漏洞,必須彌補起來。

另外,檢方要將陳肇敏等相關資料提供監察院參酌,對於能不能彈劾陳肇敏?沈美真也說,監察院最大的能力是彈劾權,彈劾目的是要讓公務員受懲戒,但此案已超過公懲法10年懲戒時效、涉案公務員不能受懲戒,明知彈劾沒有效,那還要提嗎?

沈美真說,有人認為,就算不能受懲戒,但彈劾有過失的官員,仍有其意義,並可以凸顯法條有問題;但另一方面,可能也會有人罵監委不守法、明知條文不能懲戒,卻還提彈劾。

沈美真指出,刑事方面無法處理、行政方面也不能處理,社會覺得沒有人被處罰很不應該,現在民氣可用,立法院是不是應該利用這個機會修法補漏洞、拉長懲戒時效,讓濫權的公務員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