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人權監察:司法獨立受損 港人應拒絕認命

【大紀元2011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對於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由香港終院提請人大釋法符合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羅沃啟指責這些人是「甘心地接受普通法體制受到損害之下的安排」。他強調香港人不應該這麼認命,「如果透過基本法本身一些不妥當的安排將香港法院作出終審的權力,或將我們的法庭普通法審理案件的做法,最後改變成可以由其它政治機構介入其間,影響到法庭對法律的解釋,以至最後判決的一些關鍵東西在法院之外作出的話,這事實上是對我們法治的不尊重,亦是對中英聯合聲明當時承諾的破壞。」「即使它是寫在基本法上面,都是對法律制度、香港司法的損害。我們不覺得要去到這樣認命的階段。」

從歷次的人大釋法看來,他認為基本法之下的香港司法制度本身存在嚴重關鍵的缺陷,「說這是根據基本法某條他真的可以這麼做,這個可能是政治現實,但如果講到我們是追求一個法治的原則的話,我相信這類釋法的安排是非常不妥當」。

中共外交部三次施壓港府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案中,中共外交部先後三度去信香港律政司,措詞越來越強硬,第三封信重申中共政府採用「絕對外交豁免權」,並警告香港特區若與北京當局立場不一致,採用「有限度外交豁免權」,將對「國家」利益造成深遠影響和嚴重損害。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北京此舉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並不恰當。他指出,外交部的信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被告不能享有絕對豁免權之後發出,等於變相指示法院應如何判決,逼使法院沒有空間獨立審判案件。

何俊仁:恐招致北京政治介入

本職律師的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自己傾向於終審法院對案件自行決定,現在要求中共人大釋法,將引起市民的擔憂,日後凡涉及國企的案件,當局都會利用 今次釋法令國企獲得外交豁免,對香港作為國際上自由貿易都市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嚴重衝擊。他解釋:「因為有很多公司可能會有國家資本,甚至香港有不少公司是國企,會不會國企日後有甚麼事就說我根本是國家資本,我公司本身就是一個國家部門,我公司的董事長本身就是一個部長,所以公司本身的行為或者即使是其 商業行為都是一個國家行為,於是免受香港法律的管制,法庭也不能對其作出裁決。」這樣的後果將非常嚴重,「所謂國企可以藉著外交豁免權,或者是主權國家豁 免權就輸打贏要,不守規則,明明打官司,你需要賠償,你於是乎利用這些法律去逃避責任」。

何俊仁並指出,釋法還會衝擊香港的法治基礎:「如果一牽涉到一些政治背景時,原來全部回到北京,北京就拿住一張政治牌,可以插入所有其它牌,即所謂滲入。它說是政治就是政治,它說不是政治就不是政治,那就變成一個大問題。所以應該以原則主導去解決這個問題。」

梁家傑: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認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案件,普通法可以處理,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公民黨湯家驊議員也表示,希望法院遵循普通法的原則裁決,而非尋求人大釋法。

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香港基本法進行過三次釋法,先後在1999年關於居港權、2004年關於07年以後的行政長官及立 法會選舉辦法,以及2005年關於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分別由特區政府或中共人大提出。由香港法院提出釋法,今次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