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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徵才性侵少女 狼男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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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邱姓男子遭控在網路刊登徵才廣告,誘騙未成年少女到旅館、MTV等處陪客,再猥褻、性侵被害人,共16名少女受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邱男15年徒刑。

法院判決書指出,原在新北市1家電腦公司擔任負責人的邱姓男子,民國95年到98年間,在平面媒體、徵才網站刊登電腦公司徵才訊息,鎖定未成年少女為目標,當少女打電話求職時,邱男佯稱已無缺額,但可提供網拍模特兒試拍、陪男客看電影等職缺,待遇每小時新台幣1000元,誘騙少女上門。

被害人信以為真,依約前往後,邱男再假扮男客身分出面,將少女帶往旅館、MTV,強行猥褻被害人,或與少女從事性交易,若少女不從,邱男便強行性侵,並將過程錄下。被害人因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後,警方查出共有16名未成年少女受害。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重批被告正值壯年,為逞變態色慾,對不明世事、上門求職的未成年少女性交、猥褻,並拍攝影片及照片,毫無人性、手段惡劣,嚴重危害被害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以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邱男11年徒刑。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也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改判邱男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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