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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綠卡﹕EB-5還是EB-1C?

在前一篇關於EB-5和EB-1C的綠卡比較的文章中,我已經就這兩種綠卡途徑需要的條件和各自的優缺點作了一個簡單的總結。現在我想談一談移民申請人應如何結合自身的實際條件和需求來選擇合適的綠卡途徑。

  1. 看主要目的:如果去美國的目的是想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身份即美國綠卡,選擇辦理投資移民申請。如果主要去美國做生意的,有沒有綠卡關係不大或者能能拿到綠卡最好,可以選通過EB-1C跨國公司這條途徑。

  2. 看能否在美國常住:如果主要想把孩子上學受教育,並將配偶到美國居住,自己主要還是在國內發展的,應選EB-5投資移民。EB-1C跨國公司這條途徑要求主申請人必須在美國日常經營管理美國的分公司。

  3. 看自己的財力:正如我在一篇文章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eb-5-investor/eb-5-what-risks.html 中提到,投資移民要求一次性投入至少50萬美元到投資項目上,而且資金一般壓在那裏達5年之久,還不能有回報回收的任何擔保。只有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而且有堅強抗擊投資風險決心和毅力的外籍人士,才能真正在投資移民申請過程中獲得成功。如果投資用的資金是申請人或家人多年來辛苦積攢下來的錢,或者非常在意投資的 「回報」或者最後收回投資,或者自認為承受不了投資失敗風險(即使有萬分之一的可能),或者如果手頭資金緊張,需要週轉,無法把50萬美元長期擱置不動的,投資移民途徑不是好選擇。

  4. 看投資資金來源:如果移民資金直接來自公司銀行賬戶,不能從個人賬戶出去的,到美國的投資算公司投資,不能辦理公司經理老闆的移民,應選EB-1C。如果投資款直接來自公司經理老闆的個人銀行賬戶,不能走EB1C, 屬於EB-5投資移民。

  5. 看投資資金來源的證明:美國投資移民要求投資人的出示投資款的來源的清楚的來路證明文件。如果投資人不能或不想證明投資款來源的,可考慮走EB1C這條途徑,因為美國法律沒有要求跨國公司證明投資來美國的資金的具體來源。例如,公司規模雖大,但是利潤偏小,無法解釋個人巨額收入的,應選EB-1C。

  6. 看初期投資數額:如果投資人不能或不准備一下子拿出至少50萬美元投資美國,EB1C途徑是選擇,因為美國法律對在美國開設跨國公司的頭期投資額沒有具體數目要求。如果靠EB-5投資移民,必須一次性投資50萬美元。

  7. 看想拿綠卡的急迫程度:希望拿到綠卡,越快越好的,應選EB-5投資移民。現在從遞交移民申請到投資人拿到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大概需要一年時間。移民局正在準備開通投資移民申請加急審理程序。如果投資移民申請加急審理程序得到正式開通,遞交移民申請到投資人拿到移民簽證進入美國需要的時間估計要縮短一半以上。通過EB1C途徑申請綠卡一般需要有在美國正常運行中公司,後遞交移民申請,拿到綠卡真正需要的時間要長於投資移民拿綠卡的時間。

  8. 看投資人的商業背景:在中國沒有經營相當規模公司的或者缺乏商業經驗的,應選EB-5投資移民途徑。例如,雖然在中國經營公司,但公司開辦不到三年,或者僱員不多,通過EB1C申請綠卡非常困難。又如,當公務員的,搞教學科研的,有可能辦理投資移民,但不可能通過EB1C申請綠卡。

  總之,每位投資人需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同,制訂適合自己情況的移民途徑。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免費評估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