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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時報》控告《大紀元》案敗訴 上訴被駁回

--法庭:《大紀元》報導《華僑時報》和周錦興在加拿大充當中共代理人,觀點合法

【大紀元2012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盧斯文蒙特利爾報導)2012年2月23日,加拿大魁北克省上訴法庭駁回《華僑時報》和周錦興的上訴,並維持原判。至此,歷時4年多的《華僑時報》和周錦興控告《大紀元時報》「誹謗」的案件以周錦興敗訴、上訴再敗訴告終。

2007年6月3日至12日,前駐澳洲中使館官員陳用林在加拿大訪問期間披露:全加華聯會為中共在加操控華社的代理人,6月29日一個叫魯平的人在多倫多發放詆譭法輪功團體的《華僑時報》特刊,在被42分局警官問話時供認是《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指使他做這件事的。

2007年7月6日,《大紀元時報》發表了主標題為「親中共海外勢力在加代理人曝光」、副標題為「《華僑時報》再出詆譭法輪功特刊 加警方調查」,報導了上述這一系列事件。

2007年7月13日,針對《華僑時報》連續四次刊發沒有廣告的特刊現象,在充分做了相關調研和採訪後,《大紀元時報》發表了主標題為「周錦興與《華僑時報》成為中共新寵」、副標題為「充當中共海外代理 被用來欺騙大陸民眾 結局已有前車之鑒」的深度報導。

隨後,《華僑時報》和周錦興向魁省法院控告《大紀元時報》誹謗。

魁省高等法院2010年4月29日做出判決:《大紀元時報》勝訴,並駁回周錦興起訴《大紀元時報》的要求。同一年,《華僑時報》向魁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魁省上訴法庭2012年2月20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在2月23日判《華僑時報》和周錦興敗訴。

*上訴法官維持魁省法庭判決結論

2012年2月23日,上訴案的三位主審法官Coram Thibault、Francois Doyon 和Marie-France Bich在魁省上訴法院共同宣布:駁回《華僑時報》和周錦興的上訴,維持魁北克高等法院2010年4月29的判決: 沒有理由相信普通公民會認為周錦興及《華僑時報》遭到不當的誣蔑。

上訴庭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大紀元時報》被指稱的幾篇文章沒有不公正地攻擊上訴人(周錦興及《華僑時報》)的聲譽。」

《大紀元時報》指出周錦興充當中共的海外代理人,同時很可能由中共金錢資助來宣揚中共對待法輪功的方針政策。主審法官裁決:《大紀元時報》的這些文章表達了一個合法的觀點。這些觀點的目地和效應不構成對周錦興名譽的攻擊。

上訴法庭在裁決中以《華僑時報》為例指出,中文媒體在法輪功的問題上的討論甚至是惡意的,並使用了極端的語言,而對此案的判決必須將這些情況考慮進去。

在上訴案的庭審過程中,《華僑時報》方的律師Julius Grey曾強調,沒有證據表明《華僑時報》和周錦興受到中共資助,上訴庭法官Francois Doyon曾在當庭發問:難道這不是合理的推斷嗎?

有法律方面的資深人士表示,上訴法庭表達了此案是一樁惡人先告狀的案例。並表示,看來高院和上訴法庭都看清了事件的背景,以及懷疑《華僑時報》和周錦興可能拿中共的錢為中共辦事的合理性。

*魁北克法庭裁決:「這是一樁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的訴訟案」

在2月23日宣布的上訴判決書中,三位法官判決:維持2010年4月29日由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凱瑟琳‧曼德韋勒(Catherine Mandeville)法官作出的判決。

根據魁北克高等法庭2010年4月29日做出的判決,法官凱瑟琳‧曼德韋勒(Catherine Mandeville)裁定《大紀元時報》記者「所做的是適當的並且沒有錯誤」。根據法官記錄,《大紀元時報》記者在準備報導之前,曾查證了在歐洲議會和美國眾院議會上做出的證詞,採訪了前中國外交官並深入瞭解北京當局對海外媒體的影響,也與華人社區成員進行了訪談。

曼德韋勒法官在她的判決中說:「這是一樁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的訴訟案」。法官寫道,周錦興把自己的角色描繪成了中共當局的代理人。

「事實上……在北京舉行的一個新聞媒體論壇上(「世界華文傳媒論壇」),(周)描述自己的職責為海外中文媒體發行人,他聲稱盡到了:『……維持其祖國的正面形象、維護中國民族尊嚴並始終不渝地促進和推動民族復興精神的責任』。」曼德韋勒法官根據《大紀元時報》記者所披露的周在論壇上的發言內容寫道:「周認為維護中共當局的地位是他職責的一部份。《大紀元時報》的文章揭示出周錦興對法輪功、西藏以及其他很多問題的看法都和中共當局提倡的論調相一致。」

法庭判決中說,儘管周否認是北京當局代理人,但他對其(涉誹謗法輪功的)特刊資金來源的解釋卻「至少是含混不清」。曼德韋勒法官說,周自己提出了3種不同的解釋。

曼德韋勒法官寫道,《大紀元時報》採訪的基本信息來源包括來自中國駐澳大利亞悉尼領館的前外交官陳用林。陳說他在澳大利亞政治避難前的職責包括訓誡和參與壓制在澳大利亞的中國異議人士。

*前中共外交官:《華僑時報》與中共大使館 、領事館是合作關係

陳用林出示的中國駐悉尼領館密件佐證了他的這種說法。

2007年在加拿大,前中國駐悉尼總領事館政治領事、一等秘書陳用林對大紀元表示,中共操控的機構、特工和線人遍布加拿大,目標包括那些被中共迫害的團體。他說:「很明顯,《華僑時報》與中共大使館 、領事館是合作關係。它已經成為中共在加拿大的打手和宣傳工具。(特刊)印刷費用很可能是由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直接資助。」

  

陳用林出示悉尼領使館的一份文件來證明他的說法。在2001年2月7日的悉尼領事館「反法輪功特別小組工作分工安排」的工作表上,列明該小組所有成員的工作職責,而小組成員包括領館所有部門的負責人及總領事和副總領事。例如,政治處負責從國內媒體中「推薦」反法輪功文章用於海外中文媒體,並負責在海外中文媒體上撰寫反法輪功文章;而文化處的職責則是將上述文章散發給各個政要及媒體。

2006年8月開始,周錦興第一次發行反法輪功特刊,遠至溫哥華地區。在特刊發行的4天之內,《人民日報》的網站報導稱,這個32頁的「正義」特刊發行量超過11萬份,並稱讚周錦興的文章非常尖銳、內容豐富而有力。

  

所謂的特刊,其內容完全是摘抄中共的官方言論指責法輪功,如拒絕醫療、謀殺和自殺等。

  

著名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曾表示,這樣的指責沒有任何依據,但是卻被中共當作1999年開始對法輪功進行鎮壓的依據。而周錦興則用這些指責在加拿大挑起對法輪功的仇視。

*事件回放

《華僑時報》是一份僅在蒙特利爾和渥太華發行的、每週發行量3,500到4,000份、賣價每份6毛錢的中文週報。從2001年底開始,《華僑時報》陸續出版了五期專門攻擊法輪功的特刊。2007年7月發行的第四期攻擊法輪功的特刊,據中共喉舌《人民日報》報導,發行量達10萬份,並在全加多個城市免費發行。

這些特刊的文章重複中共當局對法輪功修煉人最惡意的誹謗,與中共官方媒體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如出一轍。國際人權組織指出,這些指控是中共用來證明其鎮壓有理的宣傳。而魁省上訴法院也於2008年5月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攻擊的文章是誹謗。

《大紀元時報》在對《華僑時報》及周錦興做了深入調查後,於2007年7月在《華僑時報》出版第4期特刊之後,發表數篇文章,詳述其所作所為。《大紀元時報》還採訪了前中國駐澳大利亞高級外交官陳用林,陳用林認為周錦興可能在為中共當局工作。

同一年,周錦興及《華僑時報》控告《大紀元時報》誹謗,並要求26萬加元的損害賠償。

2009年11月,法庭審理此案,並在2010年4月29日做出判決:《大紀元時報》勝訴,並駁回周錦興起訴《大紀元時報》的要求。

2010年4月29日,周錦興及《華僑時報》上訴到魁省上訴法庭,要求《大紀元時報》賠償7萬加元的損失,並賠償兩次法庭審理的費用。

2012年2月23日,上訴法庭判決《華僑時報》及周錦興敗訴。敗訴方支付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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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收買滲透海外中文媒體

1999年7月20日,中共與江澤民集團動用整部國家機器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為了維持鎮壓,中共對內封鎖消息,對外輸出宣傳,不僅操控了國內的新聞,也試圖操控海外媒體。中共在海外的媒體分幾個層次和方式,在不同的時候,起不同的作用。

*中共插手的海外中文媒體

中共自2001年9月開始,每兩年舉辦一次「世界華文傳媒論壇」,蒐羅全球華文媒體參與,目的在於影響和控制能夠就範的媒體,傳遞中共的聲音。

  

中共僑辦、領館明裡暗裡出資的報紙、電視等,屬於直接控制。此外,中共也專門收購過去在人們心目中很反共的媒體,利用這些媒體在關鍵時刻發揮特殊作用。

  

據美國獨立非盈利機構詹姆斯通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發表的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期《中國簡訊》(China Brief)的一篇題為〈中國政府是如何試圖控制美國的華語媒體的〉的文章披露,中國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介入北美的中文媒體。

  

這篇文章說,美國主要有四種中文報紙:《世界日報》、《星島日報》、《明報》和《僑報》,當時發行總量約七十萬份,這四種報紙都受著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的控制。

  

在香港,有一些貌似中立的傳媒巧妙地為中共政府說話。對香港的傳媒來講,一邊有政治上的壓力,另一邊也有商業利益的壓力和誘惑。中資機構選擇性地落廣告,已是公開的祕密。

  

在臺灣,早在幾年前,臺灣情報機關發現,中共已將滲透臺灣媒體列為對臺重點工作之一,且有多筆數千萬元新臺幣不等的中資,祕密透過幾個國家和地區,層層轉匯投資臺灣幾家報紙、電視臺。

*中共介入海外中文媒體的方式

據詹姆斯通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這篇題為〈中國政府是如何試圖控制美國的華語媒體的〉的文章披露,中國政府滲透海外中文媒體的方式主要有四種:

  

其一,以全資或控股方式直接掌控報紙、電臺和電視臺。其二,利用經濟手段影響與其有商業來往的獨立媒體。其三, 買斷獨立媒體的廣播時間和廣告,用於登載明顯來自中共官方的宣傳內容。其四, 讓來自政府的專業人士受聘於獨立媒體,伺機發揮其影響力。

  

中共到底向海外的華文報紙、廣播、電視提供多少資金,外界無從知曉。前中共駐香港新華社社長許家屯曾說,當年經他的手,直接資助過在美國和香港出版的親共報紙《中報》三千萬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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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殘酷鎮壓法輪功 耗費巨資無法繼續

1999年6月10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610辦公室」,1999年7月20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的六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3,50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據明慧網的消息,死亡案例高發地區依次為黑龍江、河北、遼寧、吉林、山東、四川、湖北。

  

早在2001年10月底,據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經高達1,600人,幾年過去了,隨著迫害的繼續,從民間渠道證實的被迫害致死的人數在逐日增加,而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

  

江澤民在中國製造並推行國家恐怖主義的過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居無定所、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與洗腦。

  

另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3年3月20日發布的資料:「目前在中國,中國經濟資源的四分之一被用於迫害法輪功。這些資金來源於中國人民的血汗錢、納稅生產、海外投資、連同強加於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罰金。這些巨額資金被用於抓捕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組建全國範圍的610組織和關押洗腦基地,動用全國媒體進行大量的詆譭宣傳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干擾等活動。這樣做的結果直接給中國人民生活和國家經濟運作帶來了沉重的壓力和嚴重後果。」

  

一名中共國家計委的官員說:為鎮壓法輪功,將中共財力都整垮了,很多中共官員都利用這個政策挪用政府公款,甚至為維持一些海外學者、媒體在鎮壓法輪功上能配合中共,國家也因此耗費了巨資。

  

他說,若鎮壓法輪功的政策不改變,誰做中共最高領導人都無法有作為,因為要維持這場鎮壓,耗費人力、財力太大,官員、老百姓等也都在鑽這個政策的空子,從中撈好處,國家法制給破壞了,財力耗空了。◇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