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居權案政府上訴得直
【大紀元2012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道)香港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上訴庭3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即《入境條例》並無違憲。外傭團體將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9月裁定限制外傭申請居留權的《入境條例》違憲,案件涉及約29萬在港外傭是否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政府隨即提出上訴,昨日獲判勝訴。
上訴庭表示,外傭在港工作不屬於「通常居港」,所以不應居港滿7年便擁有居留權。雖然基本法沒有就「通常居港」作出定義,但根據普通法及中英聯合聲明,政府和立法機關於97年前有權解釋「通常居港」;而基本法承諾港人生活50年不變,因此政府及立法機關在97年後,應繼續擁有有關權力。
上訴庭認為,「通常居港」可以因時間、環境改變而有不同理解;而過往某些類別人士,包括使館職員及越南船民,也不屬於「通常居港」。上訴庭又認同社會普遍認為外傭來港的目的,是滿足市民對家庭傭工的需要,而並非永久居港。
外傭擬上訴至終審庭
菲律賓外傭團體主席Dolores T. Balladares對裁決表示十分失望,認為有歧視成份,外傭受社會排斥,港府這樣對待她們,並不是一個好徵兆。她又認為,外傭與其他外籍人士來港工作待遇一樣,留港滿7年便應視為「通常居港」,有平等機會及資格申請居港權,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團體並計劃在本星期日遊行抗議判決。
公民黨黨魁、大律師梁家傑說,上訴庭理解「通常居港」可具彈性,即住滿7年也不是「通常居港」,將外傭居港申請大門關上。但他表示,即使外傭勝出,能居港的外傭數字也很少,因需要逐一審批,例如逾期居留不能申請,要以行動證明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加上外傭薪金微薄,難以在港生活。
公民黨議員余若薇則重申,外傭居港權不會導致大量外傭湧入香港,因為從來都是入境處把關,即使外傭勝出,只是意味她們有權申請,入境處仍須逐一評估個案,可惜去年有大量不負責任言論散播。她強調要尊重法庭判決,不應提請人大釋法。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歡迎上訴庭判決,但稱案件極可能上訴至終審法庭,所以政府現階段不會把上訴法庭的判決等同有關法律的最終釐清,會繼續暫停處理外傭居港權申請。
李少光又表示,政府不會在現階段改變輸入及僱用外傭的安排,會繼續處理外傭簽證申請,僱有外傭家庭的家居照顧或家務安排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