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周曉輝】:且看胡溫如何將薄熙來定罪

【大紀元2012年04月12日訊】4月10日晚,「萬眾矚目」的薄熙來終於沒有懸念的被免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交由中紀委立案調查,官方給出的理由是「涉嫌嚴重違紀」。蹊蹺的是,緊隨其後的新聞是薄的妻子谷開來和其勤務人員因涉嫌謀殺英國公民尼爾ž伍德,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筆者曾在早前的《薄熙來到底有幾宗罪?》一文中基於中共憲法探討了薄熙來可能入刑的罪名,一是「貪污受賄罪」,二是「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三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除了筆者認為可能的罪名外,胡溫又為薄熙來新增了一項罪名:謀殺或包庇謀殺犯。那麼,最終薄熙來以何種罪名入刑,無疑是對胡溫的挑戰。

從表面上看,胡溫此番針對薄實施雙規的理由是「涉嫌嚴重違紀」,而「嚴重違紀」可以既包括經濟方面的,也可以包括政治方面的。

從王立軍披露的材料來看,從薄熙來被抓的親信如大連實德集團總裁徐明交代的內容看,從受調查的谷開來所坦言的向海外轉移80億資產的事實看,以及從尼爾ž伍德與薄家的經濟往來看,薄熙來「貪污受賄罪」成立是不爭的事實。或許在胡溫以及支持者看來,由於早已有多名中共高官,如陳良宇因此項罪名被拿下,所以以此罪名將薄熙來定罪是最為安全的,也是中共黨內各派都可以接受的。而其妻谷開來亦構成共同犯罪。

大概胡溫認為「貪污受賄罪」不足以服眾,不足以威懾薄身後的周永康等人,因此以刑事犯罪逮捕了谷開來,並暗指薄與此有干係,薄或參與了謀殺或存在知情不舉。但是,薄如何入刑,尼爾ž伍德的死因是此案的關鍵之處。試問,怎樣的經濟糾紛會導致谷開來選擇將其滅口?身為丈夫的薄熙來如何能不知曉?更詭異的是,薄還為此事與王立軍翻了臉。背後究竟有甚麼不為人所知的秘密?

來自英國的分析指,尼爾•伍德在中國的主要工作是「充當黑錢漂白的中間人」。他藉由薄瓜瓜而與薄家關係密切,並成為薄家小圈子中的人。因此,尼爾•伍德為薄家洗錢、轉移資產,甚至為薄熙來策劃「謀反」籌集經費也都是有可能的。有未經證實的消息稱,尼爾•伍德是因為偶然知曉了薄熙來「謀反」的秘密而被滅口,是否如此,相信谷開來會給予證實。

如果證明尼爾•伍德之死確實與薄的「謀反」有關聯,那薄熙來的罪名就不是簡簡單單的殺人罪或包庇罪了,而是嚴重「違反了中共的政治紀律」,如果入刑,乃適用於刑法第105條中「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如果說,薄熙來在重慶的「唱紅打黑」與胡溫對著干還屬於黨紀處理的範疇,那麼,從王立軍提供的證據以及重慶市長黃奇帆等人的供述,可知薄熙來不僅勾結地方軍隊高層,進行軍事演習,而且還私下購買武器,培植文膽、武膽和死士;同時與周永康密謀如果18大不能入常,就實行軍事政變,推翻習近平。美國在習近平訪美時有意曝光了王立軍提供的周薄密謀搞掉習的計劃,亦可證明周薄秘密集團的存在,而且正在進行不為外人所知的行動。有報導稱,王立軍曾言:「我也沒想過薄熙來為了上位,敢公開挑戰黨中央,還成立寫作班子,制定行動綱領,這下玩大了。」

薄熙來「謀反」或試圖「謀反」罪名找到證據並不難,關鍵是胡溫是否願意公開以此罪名將薄定罪。

最讓胡溫糾結的是,是否要追究薄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和異議人士方面的罪行,證據確鑿,而且,其所下達的關於迫害和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命令的相關證據(錄音、密件等)等已被王立軍交給美領館。奧巴馬政府遲遲沒有公佈這方面材料,也是在等著看胡溫如何處理。

事實上,周薄密謀「謀反」、搞掉習近平的深層次原因就是避免因迫害法輪功而被清算,對於早已在多國以「酷刑罪」、「反人類罪」、「滅絕種族罪」被起訴的他們而言,只有不惜代價掌握權力才是唯一出路。

對於胡溫而言,如果僅以「貪污受賄罪」、「包庇罪」將薄熙來入刑,以此換取與周永康達成某種默契,繼續維持中共苟延殘喘的命運,胡溫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周可以操控毛左等輿論口誅筆伐胡溫,並伺機發動再一次政變。如上所言,周寧可魚死網破的原因就是恐懼被清算,因此一定要找到合適之人上位,以確保自身安全。在這一點上,周絕不會妥協。

而且,一旦美國伺機公佈王立軍提供的材料,薄熙來罪行曝光,胡溫無疑是作繭自縛,民心盡失。

所有,沒有退路的胡溫不妨以薄熙來謀反和迫害法輪功為切入口,將其罪行一查到底,並公諸於眾,從而一勞永逸地拿下周永康及其死黨。此舉不僅為中國的未來選擇了可行之路,而且也為自己選擇了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