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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團團長獲刑15年 網友為其「喊冤」

【大紀元2012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佟亦加綜合報導)5月15日,原大陸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兼黨委書記,現年57歲的貝宇杰因貪汙、受賄罪並罰,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悉,貝宇杰被認定私吞騰格爾等演員的勞務費9萬元,同時在歌舞團建設項目招標過程中,收受企業賄賂31萬元,貪汙受賄涉案金額共計40萬元。

據檢方指控,貝宇杰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負責該團的全面工作。中央民族歌舞團屬國有事業單位,貝宇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甘肅省慶陽市於2005年舉辦香包民俗文化節而支付給該團騰格爾等演員的勞務費9萬元。

此外,檢方還指控貝宇杰涉嫌受賄罪。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團業務排演樓舞台機械工程公開招標,浙江大豐實業有限公司獲得中標。之後貝宇杰收受該公司人員賄賂30萬元,2010年還收受該公司人員賄賂的其子婚禮禮金1萬元。

據瞭解,海淀區檢察院是在接到舉報後,對貝宇杰受賄30萬元進行刑事偵查,在偵查中發現了其受賄及貪汙的犯罪事實。

對於貝宇杰貪汙受賄40萬而獲刑15年的判決,許多網友發帖為其「喊冤」。認為,可能是沒有更大的後台,而且這個級別的人物的年收入肯定不止40萬。

網友「與你活在同一時代」說:怎麼判的?上次那個1千多萬也是15年?

網友「889973」說:我不知中國法律是怎麼了,在同一天看到同性質的兩條消息,一個受賄800萬元獲15年徒刑,一個受賄15萬元同樣獲15年徒刑,明天有人受賄15元也同樣獲15年徒刑是嗎?

網友「上海樓脆脆」說:才40萬?抓了螞蟻,跑了大象。

網友「42341」說:40萬15年?站錯隊了?得罪人了?還是上錯床了?

(責任編輯: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