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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官海關副局長 遭情婦勒索33萬

【大紀元2012年05月20日訊】廣西籍女高某玉被控對深圳海關緝私局前副局長李某東進行敲詐勒索。近日,羅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高某玉共敲詐李某東33 .3萬元,敲詐勒索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知情人稱,56歲的李某東並未因為此事被調查,而是順利退休。

交往一年5萬元分手

據《法制日報》報導,高某玉,廣西人,1982年出生。據其母稱,因家庭貧窮,老公去世已有多年,她獨自辛苦拉扯女兒長大,女兒也較早離家打工。事發前,女兒在福田區金中環大廈678會所上班,任營銷經理。

資料顯示,該會所是一所集SPA水療、餐飲、商務、美容、康體、保健、中醫理療、國際阿爾法波綠色療法為一體的國際商務休閒會所。但據查,高某玉與時任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的李某東在2008年6月,於高某玉工作的會所內相識,後交往,直到2009年7月,兩人才分手。兩人交往約一年時間。

據時任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的李某東自述稱,2008年6月,他在該會所吃飯時認識高某玉。一個月後,高某玉稱已懷孕,兩人之間開始來往,後他發現高某玉懷孕是假。他便多次向高某玉提出斷絕交往,但高某玉不同意。

李某東稱,他因為不想影響工作和家庭,於2009年5月再次提出與高某玉斷絕關係。高某玉提出要他給5萬元人民幣做了結。他便給了高某玉6萬港幣。他還謊稱要調去北京工作,並變更了手機號碼。

到2010年5月,高某玉以李某東同事的名義,向李某東單位領導發短信取得了李某東的電話。此時,李某東仍是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高某玉供述,她的短信和電話均達到了效果,李某東每次都給了錢,前後共有幾十萬元,她表示對具體數目記不清楚。在2010年9月30日,高某玉也真的到他的單位告發他包養情人的事。

據李某東的自述,高某玉再次聯繫上他之後的半年裡,他和老婆以及朋友分多次給了高某玉約40萬元。其間李某東的弟弟李某南也受命給高某玉支付98,000元。

一年開銷150萬元哪來的錢?

高某玉的辯護律師直陳,李某東本身也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檢察院理應立案偵查。律師認為,從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高某玉被包養期間,她的銀行賬戶上共存入813,762 .80元現金,以上現金均是李某東給高某玉的包養費用。在包養期間,高某玉沒有工作,所有收入均是李某東給付。除了存在銀行的錢外,高某玉在購買衣服、手提包、娛樂等方面的生活開支達50萬元以上,均由李某東另行支付。

律師認為,作為一個公務員,在短短一年時間內,花費近150萬元款項包養高某玉,肯定存在違法行為,因為李某東本人的正常收入僅為每月1萬多元。正是因為高某玉的相關舉報,導致李某東不得不匆忙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原告辦完退休後報案:2011年5月6日,李某東向羅湖黃貝派出所報案。據其報案時提供的資料顯示,其生於1956年2月,報案之時年齡為55歲。其報案時稱已經退休。相關的案卷資料則顯示,其在2010年年底2011年年初時從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位置上退休。

近日,羅湖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2009年5月,兩人分手時,李某東支付的費用為分手費,並非敲詐勒索得來。法院認定的敲詐勒索金額為333,000元。法院最終判其敲詐勒索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高某玉表示,在這個過程中曾受到威脅,她也因此在2010年11月3日及11日兩次向福田福強派出所報案。判決書中顯示,法院調取兩次報案筆錄。筆錄顯示,高某玉認為被人恐嚇,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因此報案。

民眾評論

騰訊常州市民眾黯然銷魂:「這叫勒索嗎?貪污受賄幾千萬才幾年啊?」民眾蔋囡IOY帥滒稱:「男女關係當然是違紀行為 我們不是要查他們兩的關係 而是他個人家庭財產的合法來源 一年光包養情婦就花銷150萬,可想而知夠多腐敗,難道退休就不查了?退休就不用坐牢了?」

民眾二手車專收:「名人指點啊!難道退了就沒責任了 是不是只要退休了 以前所犯的錯誤既往不咎!法治社會啊!」「現在中國 不貪污不受賄能當官嗎?」「這就是中共統治下的中國現狀的典型代表!」

民眾飛馬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對百姓大打出手,對貪官保護有功!」「情婦反腐又一案例。這個案例情婦表現不佳,反腐沒效果,把自己給反進去了……」

「貪污這種事情已經沒法查了,我估計全國80%以上的官員都有這種行為。就連小小的村官都是super貪官。」

「沒聽說高薪養廉吧,當官的可不只150萬每年哦。養情婦就花150萬,可見每年得有500萬的高薪。」

「賴昌星、楊前線都進去了,這個副局座居然可以置身事外?真是太神奇了,看來是手眼通天啊。」

……

(責任編輯: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