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愛爾蘭《新個人破產法草案》公佈 非抵押債務可註銷

【大紀元2012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葉舟都柏林報導)6月29日,司法部長沙特公佈了期待已久的《新個人破產法草案》(Personal Insolvency Bill),給無力償債者提供了新的更靈活的以非司法程序,在法庭外以協議的方式解決債務的辦法。《草案》提出了三個計劃,其中兩個計劃可註銷非抵押債務。預計年底《草案》能正式成為法律。業內人士估計將有三萬按揭欠款戶會利用這一新破產法解決債務問題。

甚麼是《新個人破產法草案》(Personal Insolvency Bill)?

《新個人破產法草案》引入一些法律機制,即借款人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協議解決債務的辦法,其中包括註銷一部份債務。同時包括一些新的非司法解決債務的過程。預計該條例將在今年年底成為法律開始實行。據《獨立按揭顧問聯合會》,將有三萬按揭欠款戶可能會採用《新破產法》解決債務問題。

目前現狀

目前,債權人通過法庭起訴無力償債者,後者被迫申請破產,破產受限期限為12年。近年來愛爾蘭銀行根據中央銀行的規定起訴因房屋抵押貸款拖欠的個人。從2008至2011年三年間,相關法庭起訴有七萬起。

新債務解決措施: 《新個人破產法草案》提出三種計劃

一、非抵押債務低於兩萬歐元,符合條件三年後可註銷債務,即適用《減免債務通知》(DRN)

如果破產申請人可以證明無力償債,個人不擁有住房,但可以擁有一輛價值不超過1,200歐元的汽車,個人總資產低於400歐元,可處置的收入每週不超過60歐元,包括信用卡借款和住房貸款的非抵押債務不超過兩萬歐元,三年期限過後均可註銷,即適用《減免債務通知》(DRN)。

二、非抵押貸款超過兩萬歐元,適用《債務清償辦法》

《債務清償辦法》(DSA)適用於一些個人雖然無力償清其總額超過兩萬歐元的非抵押債務(不包括住房按揭貸款),但是在五年之內仍然可以償還一部份欠款,五年期滿之後,剩餘欠款可以註銷。

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企業之間處理欠款的辦法,借款人和債權人在會議上達成還款協議,五年之內借款人按照協議償還了部份欠款之後,其餘欠款在五年之後予以註銷。

三、住房按揭欠款的解決辦法

《個人破產解決辦法》((PIA), 適用於抵押貸款,即住房按揭貸款和非抵押貸款。

6月29日公佈的草案沒有包括銀行和按揭貸款人應採取的細節和詳情。但可能採用的解決辦法包括:

分割按揭(A split-mortgage)

把一個不良抵押貸款分割為「可承擔的貸款」和「無力承擔的貸款」兩部份,當貸款人的可處置收入增加時,一部份貸款將從「無力承擔貸款」轉為「可承擔的貸款」。貸款期限結束時,「無力承擔貸款」的餘額部份也需要償還。

償還的辦法包括將住房出售的收入償還給銀行,或者採用「貿易向下按揭」(trade-down mortgage),將現有住房換成一個價值更低的住房。而一些人則不得不被迫用養老金償債。

「貿易向下按揭」(trade-down mortgage),是指目前住房是負資產(住房的市價低於按揭貸款金額,即使將房屋出售後也不足以償清銀行的按揭貸款)的按揭貸款的借款人,可以換成一個比現在住房價值低的住房,雖然個人還是擁有負資產,但這樣所欠銀行的借款也相應減少,相應的每月還款額也會相應減少。而銀行對此策略也非常歡迎。

將償還按揭貸款轉換成交付租金

對於一些低收入的家庭採取的解決辦法是,家庭以交納租金的方式仍然還可以居住在房子裡,但房屋產權卻要移交給批轉的住房機構。住戶不再擁有房屋的產權。

這一計劃不針對所有負資產住房,只是適用那些完全無力償還住房貸款者。

如何申請三種計劃解決債務?

如果申請人認為適用《減免債務的通知》(DRN),申請人需向批准的中介機構提出申請。如果認為適用《減免債務的通知》(DRN)和《個人破產解決辦法》((PIA),則需指定法律和會計業內的「個人破產醫生」 (PIP)。

銀行會簽署協議嗎?

新破產法實行後,銀行和信用卡公司受到的衝擊將是最大的。所有欠款的解決辦法雖然都是自願達成的,原則上說銀行可以決定是否簽署上述辦法,但是對銀行來說,上述的計劃中能使銀行保證獲得還款,而現在如果客戶申請破產三年後,包括住房貸款在內的債務都不再負責償還。或者銀行採取法律手段收回住房,但又不得不面臨將其出售的問題。

申請破產有哪些優點?

破產的受限期從12年降低到了三年,三年之後債務將自動取消,但是破產者將不會擁有住房的產權,以後也很難申請到銀行的住房貸款。

據《獨立的按揭顧問聯合會》,將有三萬按揭貸款戶可能會採用《個人破產法條例》解決欠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