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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績法重啟爐灶 丙等仍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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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攸關30萬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將重啟爐灶,銓敘部已印製說帖,並將從10日開始推動20場全國說明會。銓敘部長張哲琛說,銓敘部預擬修法版本,丙等仍訂為「不得低於3%」。

張哲琛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強調,民意是支持公務員要有淘汰機制,「好的要獎勵,不好的要處理」。

雖然現行考績法對於工作表現欠佳,考績考列丙等、丁等公務員有懲處處分,不過,根據銓?部100年統計資料顯示,99年考績,全國27萬受考核公務員,考列丙等人數為386人,僅占0.14%;考列丁等人數為2人,其百分比趨近於零;一次記二大過人數亦為零人。

銓敘部說,由此可知,公務員很少因考績結果而離開公部門。

考試院2年前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上屆立法院初審時將丙等比例,由考試院版本的3%,修訂為1%至3%,並明訂10年內3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不過,仍有不少公務員反彈,考績法修正草案最後沒能三讀通過,立法院屆期不連續,考績法修法工作得全部重來。

銓敘部再度推動修法,目前預擬的修法版本,考績分為優、甲、乙、丙、丁;丙等沒考績獎金且薪俸無法升級,丁等免職;優等人數以5%為上限,甲等以上以65%為上限,丙等不得低於3%;10年內拿3丙就要走人。

不過,主管機關應視所屬各機關業務特性,辦理機關間的團體績效評比,甲等比例可依評比增減10%,丙等比例可增減3%,避免齊頭式的不公平。

例如,評比最好的機關,甲等以上比例可增為75%,丙等可為零;最差的機關甲等以上減為55%,丙等倍增為6%;草案還明訂應以同官等為考績的比較範圍,要避免官大的都是甲等,乙、丙等都由基層公務員包辦。

張哲琛說,上次考試院的版本丙等就是3%,訂為3%有一套邏輯,雖然立法院委員會初審時將丙等比例修為1%至3%,但上屆立法院沒有三讀通過法案,銓敘部這次再推考績法,還是維持丙等3%,至於立法院最後如何修法,就尊重立法院。

張哲琛指出,現行考績法是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結合,公務員考丙不但沒有考績獎金,連年終獎金也沒有,但銓敘部認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年終獎金、考績獎金應脫勾,新版考績法朝向考丙雖沒有考績獎金但仍有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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