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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黑暗鄉村——貴州千名村民上訪記

【大紀元2012年09月12日訊】天高皇帝遠,自古而然。

如今信息技術高度發達,新聞媒體自由程度也略有提高,國家法治化進程穩步推進,然而「天高皇帝遠」現象並無根本改觀。貴州某個本土學者說過:「貴州是共和國三十多個孩子中最乖的一個。沒有邊疆問題,沒有突出的民族、宗教問題,永遠不會給國家添亂。」最乖,最不影響「大局」,自然就最不受重視。貴州經濟社會發展仍然拖著永遠「慢半拍」的步子,蹣跚而行。同一個中國,地域差異帶來的法制實施不統一,嚴重到了人們難以想像的地步。且來看看滇黔桂交界處某個偏僻山村裡發生的一連串故事。

為掘「烏金」,官商「聯袂」「裸奔」圈地

貴州盤縣是人口大縣、煤炭經濟大縣,這個縣有個怪象:一方面財政收入每年均列全省前列,少數人紙醉金迷富可敵國,物價水平直逼大中城市,另一方面絕大多數人(主要是農民)仍然在溫飽線上掙扎,貧富分化突出,國家公佈的最新扶貧重點縣名單中,盤縣仍然赫然在列。盤縣三十多個鄉鎮中,英武鄉屬煤炭儲量相對較少的一個鄉鎮,這裡的農民祖祖輩輩從事原始農業耕作,過著艱辛樸素的生活,大部份家庭改善生活改變命運的希望都寄托在年輕人外出打工上。

貴州華能佳源煤業公司,據稱有省領導背景的一家企業,計劃在貴州盤縣英武鄉大寨村開一口煤礦,命名「捷吉煤礦」。這一消息最初是讓村民們興奮不已的。在盤縣這樣一個過度倚重煤炭經濟、黑色經濟的縣份裡,盡人皆知:煤炭永遠只是讓少數官商暴富,讓財政缽滿盆滿,讓物價水漲船高,同時讓農民淪為礦工。但俗話說:「你吃肉我喝湯,你啃骨頭我聞香」,周邊的農民多多少少也能得到些實惠,交通條件會有所改善,年輕人可以賣點苦力,農民賣點小菜擺個小攤也可以掙幾個小錢。煤老闆和當官的有了錢,隨便拋灑幾個銅板也夠農民的溫飽了,想到這些,村民們最初是非常支持煤礦落地的。

然而煤礦進駐幹的第一件事就赤裸裸暴露了資本家飢餓的心態,讓農民們心裡涼了半截。

一個煤礦從籌建到開工投產,必須辦理多種手續,獲得相應的許可證照。拋開工商、稅務、建設、環保等常規手續不說,最核心的是採礦權證,涉及用地的,續有農地轉用、規劃審批、土地徵收手續。

在未取得以上任何合法手續之一的情況下,為了項目儘快上馬,政府和捷吉煤礦過於高估了農民的隱忍和純樸,開始了一次「裸奔」。非法徵地見得多,沒見過這種「一絲不掛」的。

2011年初,英武鄉政府在村裡貼了一張公告,宣佈開始徵地,但公告中沒有涉及任何批文。農民開始感覺有些蹊蹺,便找到英武鄉政府和捷吉煤礦的負責人要求查看批文。政府工作人員惱羞成怒:「(有沒有批文)與你們無關!」;有時則回答:「正在等某某省長簽字」,通過類似藉口長期推諉,過了不久乾脆把先前貼出來的一張公告也撕掉了,然後轟轟烈烈地開始了「強制徵地拆遷」。「徵地」補償據稱是按照當地某條高速路的徵收補償標準執行,要求農民必須接受,因為這是政府的命令。對於一些提出質疑的「刁民」,鄉政府工作人員暗示:將來低保、補貼款、計劃生育之類的好處別想得到。「徵地」過程中,賬目混亂不清。土地丈量和補償金額計算,均未向農民公佈,也不告知具體補償金額的計算構成,是一筆糊塗賬。

就在「徵地」的事還不清不楚時,捷吉煤礦的施工設備已經開進場地,開始了前期建設施工。2011年3月19日,被徵地農民高正強因其被徵地土地面積及金額構成不清,存在明顯錯誤,要求政府予以說明和更正,確無人理睬。後高到自己的土地上去,要求在算清補償款之前,不得動他的土地,便於煤礦方發生糾紛,失手打破挖掘機的一塊玻璃。隨即,高正強被警方拘留,盤縣刑警隊拘留高正強後並未下達拘留通知書說明拘留原因,過了一段時間,公安局告訴家屬,高正強涉嫌「故意毀損公私財物」,要坐牢。家屬一時沒了主意。高正強毀壞的無非就是一塊玻璃,稍有常識的人知道價格絕不超過2000元,完全屬於一般民事糾紛。公安局有人傳話給家屬「人是要放的,但要等到煤礦開工以後」。公安局下此重手,顯然是有人蓄意報復,「殺雞儆猴」!就這樣,高正強為一塊玻璃蹲了近一年監獄,直到後來煤礦已經被國土部門認定無證違法徵地時,公安局仍拒絕釋放高正強。高除了賠償一塊玻璃一萬多元外,在沒有任何定罪的情況下,白白蹲了近一年的監獄。

艱難的信訪之路:當正義成為奢侈品,當法律成為娼妓

煤礦、村委會和鄉政府相互勾結,明目張膽搶劫土地的行為引起了公憤。大寨村91戶被徵地村民計無可施,便諮詢懂法律的人,請教是否能通過打官司討回公道,得到的答案讓他們更加心寒:這一類案子,首先法院不會立案,立案也不敢判煤礦承擔責任,因為煤礦敢搶農民的土地,背景肯定不簡單,當地政府早就被擺平了,法院一般都聽政府的話。簡單說,此路不通。

於是,跟貴州絕大多數受到「體制性」的冤屈的窮人一樣。他們只能走上漫漫信訪路。

從2011年4月初起,村民代表先後3次去北京,在偉大祖國的首都風餐露宿,在車水馬龍的繁華都市乞討一份公正。在某著名新聞單位門口等了許久,得到的回覆是:他們提供的「新聞」素材也點也不「新穎」,記者們不感興趣。在國土資源部,他們受到了一通聽不懂的教訓,他們謙卑地聽完了那位接待官員的批評,想留下一份書面信訪材料給那位官員,請他有空時翻翻看,結果那位老爺看也不看隨手扔了回來:全國每年幾十萬件投訴,我沒空看,沒時間看,也不想看。三次千里之行,他們拿到的是國家信訪局的一紙「轉辦函」,所謂轉辦函,實際上就是一封介紹信:「貴州省信訪局,貴州省國土資源廳:某某同志等到我局反映捷吉煤礦一事,按信訪事項管轄規定,請你處予以接待。」

就這樣,農民代表們又先後十餘次到貴州省省會貴陽市和六盤水市,向省國土資源廳、信訪局、省紀委省政府信訪接待室、民政廳、市國土資源局、檢察院等單位反映英武鄉黨政領導支太斌、郭詩貴勾結煤礦搶佔農民土地一事。結果卻更加令人失望。

詭異的行政處罰:權力狠狠地拍了煤礦一記馬屁。

2011年6月22日,盤縣國土資源局給農民代表出具的一份《關於英武鄉捷吉煤礦徵地引起英武鄉大寨村民上訪一案的答覆》。

這份答覆內容十分詭異,令人遐想。

首先,該答覆稱,「貴州省國土資源廳經過調查,現答覆如下……」,而文末加蓋的卻是「盤縣國土資源局」字樣的印章。換言之,到底是誰在調查?是誰在答覆?是省廳還是縣局?令人茫然。其次,該《答覆》中僅告知了對捷吉煤礦處以34萬餘元罰款的處理結果,對於申請人提出的其餘事實,隻字未提;對於處罰依據的捷吉煤礦違法事實詳情,隻字未提;對村民代表提出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賠償土地損失等內容,隻字未提。

眾所周知,煤礦財大氣粗,罰款34萬元無異於九牛一毛,與其說是處罰不如說是嘉獎,這一處罰結果可以讓捷吉煤礦歡天喜地。此外,國土資源部門調查的違法用地面積與事實嚴重不符。盤縣國土資源局《答覆》中所稱罰款計算標準為每平方米15元(合每畝1萬元),按罰款34萬餘元的金額推算,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違法佔地面積僅為34畝。但事實上,英武鄉政府在違法徵地之初「公告」的「徵地」面積即超過40畝,而實際徵地達80餘畝,加之另外以租代徵變相佔有的部份,該礦違法佔地面積遠遠超過此數。

最為詭異的一點是:盤縣國土局堅決不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

執法機構對違法企業依法進行懲處,這是十分正大光明的事,是人民群眾完全擁護的,應當大張旗鼓進行宣傳才對。可盤縣國土局的做法卻完全相反,拒不告知對捷吉煤礦進行處罰的有關細節,同時拒不向村民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拒不以任何方式進行公開。村民代表又向六盤水國土資源局和貴州省國土資源廳提出覆核和複查申請,要求國土部門提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均無果而終。

三級國土資源部門口頭和書面的答覆稱,之所以不送達也不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理由是:你們被徵地農民不是當事人,不需要向你們送達處罰決定書。

國土資源部門又「裸奔」了一次。被徵地的農民不是當事人,就等於公安部門說:被殺的人不是殺人案件的當事人。這無論如何極大地違背了常識和法律規定。

好吧,那就退一步說,農民不是當事人,那起碼算是利害關係人吧?根據國土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後,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三日內送達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再退一步,權當被徵地的農民就連利害關係人都算不上,那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至少政府應該公開內容供公眾查閱吧?但三級國土局繼續裸奔,不公開,就是不公開,你農民想要咋地?也許這其中有些難以啟齒的隱情,讓國土部門橫下一條心無視國家法律和群眾的常識,一心討好煤礦,將馬屁拍到底。

有人說:每一張徵地批文背後,都有一個老闆欣喜若狂,都有幾個官員腰包見鼓,都有一群農民默默哭泣!我們看到的是:不需要批文,煤老闆和官員們也同樣可以讓一群農民哭泣!恐怕這就是貴州這個落後省份的特殊省情吧。

肖明祥在郭詩貴、支太斌縱容下貪污公款、截留侵佔村民財物

根據我們不完全統計,肖明祥自上任以來,利用職權的便利,不擇手段剋扣、私吞上級下撥的各種款項達二十餘萬元,中飽私囊。由於村裡財務不公開,大部份款項的來去,我們作為村民並不知情,不可能獲得準確、完整的數額。但有幾筆是明顯有據可查的:

──2001年,市、縣水利局撥款15萬元給大寨村十二組,用於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該工程花費3萬元,其餘12元款去向不明;

──2005年前後,在大寨村移民搬遷工作中,肖明祥虛構搬遷戶10戶,非法多領相關經濟補償;

──2006-2007年,盤縣水利局撥款20餘萬元給大寨村部份村民組用於人畜飲水工程建設,結果工程敷衍了事,巨款不明去向。

──2008年,國家撥款28萬元,用於維修通村公路。工程完全由肖明祥一人操辦,肖明祥找了幾個人對水溝略作修整,掩人耳目,實際上根本沒有對公路進行修築完善。根據村民的常識,最多花費1萬元。其餘27萬元去向不明;

──2008年,以土地開發為名,毀掉原封山育林區的一片樹木,用挖機去敷衍了事地進行平整施工,實際上施工的那塊土地原本就是一塊平地,根本不需要所謂平整;

──2009年,上級撥款5萬元,用於修建大寨村衛生室。肖明祥自行領取了款項,至今已兩年,醫務室根本未開工建設;十三組劉永剛、劉永國、劉永華三兄弟應得危房改造款2萬元,結果被肖明祥強行剋扣6000元,佔為己有;十三組村民劉子富應得危房改造款14000元,被肖明祥強行剋扣5000元,佔為己有。對所有低保戶的款項,肖明祥實行「抽成」,提取至少30%佔為己有;更為嚴重的是,肖明祥盜用部份村民的名義,辦理低保手續,自行領取全部低保金佔為己有,而村民毫不知情……

相互勾結,弄虛作假,操縱大寨村村民委員會選舉

2010年12月22日,大寨村委會舉行換屆選舉,選舉過程中,鄉黨委書記郭詩貴、鄉長支太斌擔心其與肖明祥見不得人的利益關係暴露,力保肖明祥繼續連任村委會主任,與大寨村村委會主任肖明祥相互勾結,操縱選舉。郭、支二人以主持選舉為名,到選舉現場明目張膽干涉選舉,破壞村民自治,導致選舉完全流於形式,群眾怨聲載道。第一,偽造選票,篡改選民意見,捏造民意。郭詩貴、支太斌現場督選,指使政府工作人員張學花等代筆幫村民填寫選票,但張學花等在代填選票時,並未按照選民的意見填寫,而全部是勾選肖明祥。代填張明先選票時,她問張明先:「你願意選誰?」張明先說:「我選萬明軍!」但張學花還是在選票上勾選了肖明祥,這時被監票人劉武漢當場發現,產生爭執。張學花等人當即要把村民選出來的監票人劉武漢趕走,不准他監票。使得14-17組選民400多人未得投票,其餘投票人中許多也屬於虛假投票。第二,赤裸裸剝奪村民選舉權。郭詩貴、支太斌指使鄉政府工作人員,現場干涉選舉,剝奪村民選舉權,排擠打壓其他候選人。在14、15、16、17組選舉現場,由於郭詩貴、支太斌的干涉,選民751人,實際只有302人得到投票的機會,其餘449人的沒有得到投票的機會。在1、2、3組選舉點,實發選票286張,實際只有125人得到投票,其餘人被剝奪選舉權。以15組毛文斌為例,毛文斌老人原為中共劉官區委副書記,老黨員,選舉當天滿懷熱情到場參加選舉,結果沒有讓他參加投票選舉。第三,隨意更改和捏造投票規則。由於郭、支二人所支持的候選人肖明祥早已不得人心,得票率過低,為了力保肖明祥當選,郭、支二人又出了一招,對於一些不投票給肖明祥的選民,藉故刁難,阻撓其投票。我村1、2、3組村民在同一個選民點參加選舉。選舉前,鄉政府公佈的選舉規定是:外出打工無法回鄉的村民,可以由家中留守的成年親屬如父母、兄嫂等人代填選票,選舉自己信任的人選,每個受委託的選民可以代填多人的選票。但是,選舉當天,有的選舉點,一人可以代填多張選票,而到1、2、3組選舉時,卻不准代填,不准委託選舉。對於選肖明祥的選民,沒有甚麼要求,對於選萬明軍等其他候選人的選民,則要求出具身份證、委託書,故意刁難。同樣的選舉規則,在不同的選舉點、對不同的候選人,有的執行,有的不執行,明顯是故意操縱選舉,結果導致我村三個村民組的選票極少,大部份選民的意見得不到表達。第四,以「組織意圖」名義,直接指定肖明祥為候選人。在確定正式候選人時,村支書根據郭詩貴、支太斌的授意,以組織意圖的名義,召集各組村民傳達意見,要求「確保肖明祥」為候選人。將郭、支的個人意圖赤裸裸的表達出來。

公然違反計生政策法規

郭、支、肖等人違反計生政策法規,導致英武鄉大寨村無證生育至少38人;隱瞞自己親屬超生的事實;造成大量新生人口無法上戶口,就醫就學困難;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過程中,野蠻執法,指使工作人員毆打、囚禁、誅連村民及家屬;以各種名目收費,拒不退還,而且並未開具任何有效發票,打了很多張「白條」;不知這些收費是否上繳了國庫,還是落入了被舉報人等的腰包。

二、歷次檢舉經過及反饋情況

2011年1月6日,向盤縣信訪局、民政局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1月17日,向盤縣紀委、信訪局、檢察院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1月22日,向六盤水市信訪局、民政局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2月,向盤縣人民檢察院再次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2月28日,向盤縣計生局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3月8日,向六盤水市信訪局再次提出檢舉,該局以一紙轉辦函回覆我們,次日轉至盤縣人民政府處理。至今無回應;

3月8日,向六盤水市計生局、檢察院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3月16日,向貴州省紀委信訪室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5月20日,向貴州省民政廳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5月25日,向六盤水市檢察院、信訪局、計生局再次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同日,向貴州省紀委信訪室、檢察院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7月7日,向盤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9月22日,向省紀委提出檢舉,至今無回應。

……

直至2012年5月,再次向以上有關部門檢舉,至今三個月過去,有無回音。

上述檢舉過程中,各有關主管部門要麼以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為由,要麼以按程序尚不歸本單位處理為由,相互推諉,或部份推諉。尤其令我們不解的是,以我們提供線索之翔實,列舉事實之確鑿,至今無任何執法紀檢部門對此予以立案調查,其中的原因究竟是甚麼?能否公之於眾?

我們在西南一隅的山溝裡,在太陽照不到的地方,等待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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