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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研提合理國營績效制度

【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4日電)行政院副秘書長黃敏恭今天說,立院刪減國營績效獎金的決議能否翻案,非行政院能左右,但政院將盡快提出合理制度。

黃敏恭說,行政院長陳(沖)已經責成財政、經濟等相關部會通盤檢討,希望在2月底前提出合理健全的績效獎金制度,能夠合適個別差異。

黃敏恭說,陳(沖)提及,國營事業有不同的型態、不同種類和業務性質,有些事業在市場上需跟同業競爭,不能用一視同仁、齊頭式來處理。

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通過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獎金自100年度起適用。

立法院院會之後另決議,要求行政院訂「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3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國公營事業所屬工會下午赴行政院抗議,要求依原核定的績效獎金發放,由黃敏恭代表接見,雙方晤談1個多小時。

黃敏恭會後表示,朝野協商的決議能否翻案,不是行政院能左右,最終還是要看朝野立委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