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香港男子向警吹口哨 被指襲警罪成候判

【大紀元2013年0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大恩綜合報道)香港一名男子去年七一遊行時,近距離向執勤輔警吹口哨,被裁定3項襲警罪名成立。被告解釋,遊行時沿途多次吹口哨,不知有警員在身邊,不過裁判官不接納,將案件押後7星期判刑。

控罪指,50歲被告紀鎮基,去年七一由銅鑼灣遊行到灣仔,沿途先後向5名輔警大聲吹口哨,令對方耳鳴及短暫失聰。

裁判官指,被告並非出於自衛,亦沒有受到任何挑釁,而蓄意走到幾名輔警身邊大聲吹口哨,聲音大又尖,令警員耳鳴和不適,已經是使用武力,在法律上屬於毆打;又相信事件不是無心及意外,所以不能接受。

裁判官表示,每名市民都有言論自由,亦可以用吹口哨來表達自己,但不可以向其他人非法使用武力。對於被告稱沿途吹口哨,不知有警員在身邊的解釋,裁判官不接納,認為幾名受影響的輔警全部穿著制服,其中一人更穿著反光衣,認為被告的解釋不可能、不合理和不可信。

裁判官信納3名作供的輔警是可靠證人,另外一名警員未能認出被告,一名警員的證供不可信,所以裁定被告3項襲警罪名成立。由於被告有使用武力紀錄,裁判官將案押後7星期至3月12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後才判刑。

警方在裁決後回應稱,今次是個別事件,不會拘捕所有吹口哨的示威者,並呼籲遊行人士不要蓄意挑釁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