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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偏坦 法官擬罰俸送監院

【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台北地方法院1名呂姓法官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倫理規範,今天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根據決議書指出,在台北地院擔任刑事審查庭的呂姓法官,辦案時未給予被告法定猶豫期,就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妨害被告行使防禦權。

另外,呂姓法官還在審理某案件時,故意不傳喚告訴人,逕自以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剝奪告訴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甚至在另案開庭時,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呂姓法官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也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有失法院客觀、公正、中立的形象,嚴重損害司法信譽,且自民國100年11月4日起至去年3月28日止,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件數多達8件,情節重大。

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但考量呂姓法官已自我檢討反省,且擔任法官時具工作熱忱、積極參與法院公共事務等,建議罰款月俸給總額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