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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否認犯罪 提18點反駁

【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為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遭追加起訴後,台北地院今天開庭,他否認犯罪並針對起訴內容提出18點反駁。

台北地檢署去年底首次偵結黃季敏案後,今年5月初二度偵結,追加起訴黃季敏等人。起訴書指出,消防署在民國93年起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的標案,黃季敏等消防署官員與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涉嫌圖利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為這家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並明知廠商尚未完工便進行不實驗收。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對追加起訴案首次開庭,這也是黃季敏先前獲交保後,首次以自由之身到法院開庭,他在下午由律師陪同,沿牆壁走入法院,不願接受採訪。

黃季敏在庭上,否認犯罪並語氣激昂對追加起訴書內容提出18點反駁,一口氣講了50分鐘,其間還一度咳嗽,經深呼吸再繼續講,「為台標公司量身打造不是事實」、「我沒有護航台標公司」、「我曾多次批示不同意竣工」、「我是機關首長,只管政策,不管驗收執行面」等語。

被告、消防署官員蔡木火也做無罪答辯,強調當初中華電信承諾可施作,但後來不做了,才改找台標公司,其間講到專有名詞,黃季敏還主動提詞,讓書記官打出正確的文句。

法官在庭末諭令11月19日下午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