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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選址修法 台經濟部:未定案

【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黃巧雯台北22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今天說,經濟部準備修改核廢料選址條例中地方公投規定;經濟部說,修法目前未定案。

鄭麗君與金門縣議員陳滄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經濟部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新台幣30萬元「法律事務費」,作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法相關費用。

鄭麗君說,法定建議候選場址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30日內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經公投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

她說,去年7月政府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但台東縣與金門縣政府拒辦公投。

鄭麗君表示,選址作業發生困難後,政府兩度編預算要修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下準備提出修法,由政府主動辦理公投同意制度,改為人民自己連署提案。

她說,若無人連署、連署不成、公投過不了或即使連署成功,但地方政府拒辦公投情況下都視同「同意」。她要求立刻公布修法草案,法律事務預算也全刪。

不過,經濟部官員受訪表示,核廢選址條例主管機關原能會才可提案修法,而經濟部已向原能會反映過去推動核廢選址過程面臨的問題,並由原能會組專案小組研究,但目前未定案。

至於30萬元法律事務費,經濟部官員說,為預編性質,做為日後辦公投時,解決可能面臨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