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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不能監聽台國會

【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5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情治單位及情調單位不能監聽國會,只可監聽個別立法委員,且是有違法嫌疑、在偵辦中並經法院審核。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晚間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是否可監聽國會?立法院是憲政機關,是否可被監聽?

江宜樺答詢表示,「國會本身不可以監聽,就做為一個憲政機關來講」。

呂學樟說,個別立委如果有違法嫌疑,還須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向法院聲請監聽票後才可監聽;江宜樺回說,是。

此外,呂學樟問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在未結案前,將監聽譯文拿給總統馬英九,也告知江宜樺,是否涉及違法?江宜樺說,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在調查,由地檢署判定。

呂學樟追問,法務部是否有盡監督職責?法務部長羅瑩雪答詢說,調查結束後,已將黃世銘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至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調閱小組已成立,呂學樟質詢羅瑩雪,調閱小組要調閱黃世銘通聯紀錄,為什麼認為黃世銘有權決定是否提供?

羅瑩雪答詢表示,黃世銘個人通聯紀錄,不是法務部保存資料,也不是法務部公務上持有文件,法務部無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