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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纜車案 顏萬進判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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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等案被控貪污,最高法院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應執行1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判決顏萬進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案發時擔任陽管處建管小組組長蔡銘添被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案發時擔任陽管處建管小組技士許國榮被判刑3年、褫奪公權2年;案發時擔任儷山林開發公司負責人的郭銓慶被判刑11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

北投纜車開發案,當時檢調查出業者擔心環評過不了關,分別向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蔡佰祿(已判刑確定)和顏萬進行賄,顏萬進涉嫌收受新台幣120萬元後,協助業者取得執照。

此外,顏萬進另被控於95年5月間,利用復興航空公司范姓董事長等人想組英國劍橋大學校友會的機會,誆稱是他幫忙才無庸退件,以最快的速度辦理,進而詐取復興航空機票3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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