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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統混油偵審大事記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6日電)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被控以摻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高振利16年、大統長基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為偵審大事記。

–民國102年10月16日,彰化地檢署會同衛生局前往大純長基食品廠搜索,發現橄欖油等油品疑混摻、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負責人高振利訊後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10月25日,彰化地檢署將高振利、大統調配室科長溫瑞彬、科員周昆明,依詐欺等起訴。

–11月13日,大統案首度開庭,檢方聲請羈押高振利,法院裁定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需每日向派出所報到。

–11月28日,大統案辯論終結,負責人高振利只承認混油與標示不實,否認摻偽與詐欺,檢方認為高振利犯行重大,向法院求刑20年。

–12月16日,彰化地院依8項詐欺重判高振利16年,大統公司被罰新台幣5000萬元。同案被告溫瑞彬、周昆明兩人,4項詐欺不得易科罰金,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4項詐欺得易科罰金,判刑1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