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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交通局長強姦女下屬揭窩案 9官員落馬

【大紀元2013年02月20日訊】近日,廣東東莞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一審被以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他幾名涉案官員也被判3年9個月至7年不等。

9名官員因強姦案落馬

據《新快報》報導,18日,東莞市法院公開審理東莞市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大嶺山交通分局原局長尹某華、黃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韓某平、謝崗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黃某等9人職務犯罪一案。其中,黃平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私設「小金庫」,利用上下級權屬關係長期威逼女下屬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被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被起訴。

黃平從2001年開始,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7年之久,同案的韓某平等8名被告均曾是黃平在常平任職期間的下屬。這8人被控貪污3萬元至31萬元不等。據悉,該案是東莞市法院受理被告人人數最多、涉及範圍最廣、涉案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報導稱,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時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的黃平,涉嫌強姦一名女下屬,這名女下屬結婚七年一直沒有懷孕,其丈夫卻突然發現妻子已懷孕7個月。事發後,黃平貪污受賄、私設「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等一系列案件被查出,韓某平、鄧某峰等人也一同涉案。

黃平參與貪污8宗,其中個人貪污1宗,涉案金額38萬元,夥同他人貪污7宗,個人分得贓款60萬元;受賄3宗,涉案金額215萬多元;參與私分國有資產1宗,涉案金額41萬多元;實施強姦犯罪1宗。

與企業「合作」 私設小金庫

報導稱,2005年初,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期間,與×通公司商量合作經營「常平至深圳皇崗口岸站或(福田汽車站)」直達班車專線的客運線路。雙方約定,×通公司負責經營管理,黃平負責辦理常平鎮運管、交通等主管部門的有關業務。2006年8月至2011年11月,黃平獲取上述客運線路「利潤」共計290多萬元,其中200多萬元為受賄款。

2005年6月,黃平在擔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期間,吩咐該分局出納鄧某峰,將虛報或虛增的報銷款、私放違章車輛的部份罰款等收入作為「小金庫」資金,並要求鄧某峰以其個人名義在東莞銀行開設銀行賬戶保管「小金庫」資金。

2008年5月底,黃平知道將要被調往虎門交通分局後,吩咐鄧某峰將「小金庫」資金全部取出進行處理。鄧某峰從「小金庫」資金中拿出15萬元現金,黃平將5萬元分給鄧某峰,自己分得10萬元。

2010年1月份,黃平得知韓某平所保管的「小金庫」還有50多萬元,於是讓韓某平將錢全部取出平分。隨後,韓某平提現後將25萬元交給黃平,餘款261483.03元為韓個人所有。

民眾viilon-nee稱,「據中科院調查顯示中共官員100%貪污,95%都有情婦!在1999年廣州、深圳、珠海公佈的102宗官員貪污受賄案件中,100%包養了『二奶』。這才18年,當官的待遇真好。照這樣的話當官不犯法不受賄的話那才是傻逼呢。表現良好減減刑,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責任編輯: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