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紀實文學

血紀(484)

下集-第九章:在中共摧殘下我的家解體了

第三節:為保護生存權的一場官司

在去九院清理母親住院間期的費用時,聽到住院病人講,該院進出使多人摔傷,該院護士抱怨進出時,腳下常發生磕碰,過去就有人向九院負責人反映這情況,引起了我的注意。去那門上仔細看,這是一扇僅1.8寬的雙開活頁玻璃大門,門在關止處,留著內外高差十分不明顯的門坎。

我取來尺子一量,那門坎只有5cm高。由於進門時,光線陰暗,病人進出門時不會引起注意,又無警示標誌,特別老年人多數老眼昏花,提腳抬腿很低,很容易使他們在進出大門時,被這個不起眼門坎絆倒。我向醫院負責人提出門坎致人傷害的危險,要求他們為老年人安全著想,填平它,卻遭到拒絕。

2000年1月14日,我在消協王爾金秘書長支持下,填好投訴表,並按他的吩咐,整理了有關母親跌傷的病歷記錄,陪伴人的目擊證詞,傷害我母親的門坎照片,拿著母親的死亡通知,1月18日我把這些材料交給了王秘書。

當即我同他一起步行到九院去找該院的院長,本想通過說理使九院的領導承認他們工作上的疏忽,並能及時治理好這條致人摔傷的門坎。我倆在九院的接待室裡等了足足一個小時,等出該院處理人身傷害的唐副院長,當我們向他呈訴母親摔傷致死全過程時,那姓唐的面帶輕蔑的冷笑說:「在我院門坎上跌倒,這首先是出事人本人的責任,何況,醫院只對醫療事故負責,所以,這件事是不應當來找醫院的,你們回去吧!」

我倆沒想到醫院的負責人,這麼乾脆的給了我們閉門羹。王秘書長顯得非常尷尬,我卻用憤怒的眼光看這盛氣凌人的小官僚,一時還沒有找倒足夠份量的話給以還擊。

這事倒引起西南工商行政報記者李良軍的關注,在他採訪王秘書長,核實了我整理的取證材料後,於1月20日,在該報上發表了題為『老人之死誰之過』的報導。不料這副院長不但蚩之以鼻,還打電話到報社公開威脅小李。

過了兩個月適逢3月14日,北碚各有關單位擺攤記念消費者權利日之際,在九院攤位上我公開斥責來參加活動的唐某,本意敲打一下,對病人不負責任臭名在外的九院負責人,說完後,定睛看那姓唐的,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了,看來一場官司是不可避免的了。

李良軍關於九院進門門坎傷人致死的報導,在西南工商行政報上見報後,立即引起重慶媒體廣泛的關注,也引起了市民的強烈反響。長期以來,被病人視為活閻王殿的醫院,一直是市民怨聲沸騰的焦點。

2000年4月,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第九人民醫院推上法庭,要求九院對母親傷害致死負起賠償責任。不料素與法院某院長關係密切的唐副,不知玩的什麼招數,長達七個月審理後,竟無視該門坎無數次傷人的嚴重後果,不顧全市市民的反對,北碚法院駁回了我的投訴。

醫院對本該由醫院方承擔的醫療事故責任,成立專門機構對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常被新聞媒體逮住,在報上曝光的事層出不窮。於是,母親的死亡賠償,被當作社會關注的焦點……!

2001年4月8日在民意和輿論的壓力下,北碚法院對老年康復中心的門坎傷害責任,進行了第二次開庭,那天到會的共有一百多北碚居民,坐在後邊的是各媒體的新聞記者。作為人證出庭的是由雷春隆等四人組成,包括新疆石河子醫院的劉醫生。在新聞媒體和全國消委的介入下,這個案子驚動全國。

劉醫生以雄辯的不容推卸口氣,講述了九院大門坎頻頻發生事故。矛頭直指九院領導,那姓唐的副院長不再像上次開庭,故意做出虛張聲勢的狂妄態度,他在被告席上搭拉著腦袋。

北碚法院對事故的責任很快重新劃定,九院終於負起賠償的責任,一時各大報社報導了我們勝訴的消息,醫院和病人的關係,原來由醫院說了算,向前邁了一步。病人作為消費者的權益納入消法保護,便成了有名的案例記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典型案例之中。

九院在北碚法庭上輸了理以後,唐院長們並不甘心,背地裡的交易始終在進行,他們利用上訴機會,再次與中級人民法院商量,請出專門打「疑難官司」的重慶政法委書記女兒辦的律師事務所,擔任他們上訴的辯護律師,在事實無法推翻情況下,利用法律的漏洞引用舊賠償標準,使賠償金額大大降低。

九月二十日判決生效,至此、整個門檻違背建築法致使我母親跌傷,致死的人身傷害,九院只作了低額的賠償而結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