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治

今兩會更雷人 「亡黨提案」和慈善強捐引爆網絡

【大紀元2013年03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淨報導)被稱為「政治盛宴」的中共「兩會」3日正式拉開大幕。由於今年適逢換屆,因而備受矚目,但更令各界廣泛關注的是「兩會」代表和委員提出的一些「雷人提案」。諸如廣東人大代表提出的「亡黨提案」認為,將個人貪污10萬元判10年應改為1年。而中華慈善總會的官員稱慈善捐贈要像納稅一樣需立法,他認為每個人的工資必須要有一筆錢進行慈善公益。

  

亡黨提案? 朱列玉:貪污10萬判10年改判1年

  

中共兩會前夕,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列玉提出議案說,中國城鎮居民和農民的人均收入近年大增,但目前仍沿用1997年刑法「貪污10萬以上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很不妥,應改為「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金羊網2日報導,朱列玉提出的議案認為,「1997年刑法規定的『10萬元』基數相當於當時農民年收入的近50倍,相當於城鎮居民年收入的近20倍。從購買力角度考慮,現在的『10萬元』大致相當於1997年的『1萬元』。」

  

因此,朱列玉建議將刑法中關於個人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為個人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的,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稱作為「貪官」辯護的廣東律師、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的該議案在網絡中引起轟動,同時也遭到各界人士廣泛批評。獨立學者、專欄作家劉植榮對此在博客中向朱列玉提出質問,「你是人民的代表,還是貪官的代表?」「中國對貪官的量刑本來就很輕了,你還呼籲給貪官減輕刑罰,是不是鼓勵官員腐敗?」

  

劉植榮指稱,「你提出為貪官減刑,鼓勵腐敗是不是慫恿儘快亡黨?」

  

他說,中外歷史的發展揭示,國家的衰落、政府的倒台,幾乎都是腐敗所致。劉植榮認為「對於貪官必須用重典」。

  

慈善立法? 周森:就是讓捐贈像納稅一樣

 

27日,中共《人民日報》官方網站報導,人大代表、中華慈善總會榮譽副會長周森當日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與網友在線交流「如何提升慈善公益事業的公信力」。周森說,慈善立法勢在必行,現在《慈善法律綱要》已經出來了,正在徵求意見,如果順利的話,很快就將完成慈善立法。

不過,周森同時也承認,在慈善事業中,包括中華慈善總工會等不少機構和組織,「制度還不完善」,所以他在十一屆人代會就提出慈善要立法。

  

在詮釋慈善立法概念時,周森認為,每個人的工資,必須要有一筆錢進行慈善公益,「就像現在納稅一樣,超過3500(元)多少稅,超過5500(元)多少稅」。周森稱,現在《慈善法律綱要》已經出來了,我參加過兩次國務院法制辦的徵求意見稿,如果順利的話,本屆一定完成。

  

「作家-天祐」在微評中說,「看來要搶了」;北京律師、「長安賣炭翁」說,以強盜思維來做「慈善」,確實符合主旋律。也有評論認為,強捐就是「強姦」,自從去年「紅十字會」被郭美美「禍害」以後,中國的官辦慈善機構一厥不振,認捐人數與捐款總額統統「跳水」。怎麼辦?有招:「立法強捐」!

  

「被代表」的人大代表

  

近日,中共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劉麗代表資格有效,意味著劉麗成了「安徽省首位被選為人大代表的農民工」。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2013年1月,劉麗老家安徽省在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選舉出當地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113名代表,劉麗位列其中。

  

1980年出生的劉麗是安徽省穎上縣人,14歲她就外出打工,掙錢為弟弟妹妹交學費、補貼家用。她先後在湖北、江蘇等地做過服務員和保姆,2000年她前往廈門,在一家足浴城裡當「洗腳妹」。

  

近日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劉麗正在合肥人大接受為期兩天的代表培訓。她說,「自己也是一週前剛知道當選人大代表的消息,心裏還有些緊張」。

  

這位糊里糊塗的被推選為人大代表的劉麗對此深感意外,而對於許多中國公眾來說已見怪不怪。著名律師袁裕來在微評中說,「一直以為我們被代表了,如今才發現不少人大代表竟然也是被代表的」。

  

《時代週報》記者、「何光偉1983」在微博上說:港媒批人大都是「偽代表」。《東方日報》稱,政治花瓶、藏污納垢……人大不僅非富即貴貪官多. 還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大舞台。有資格成為人民代表的,不是在職官員,就是董事長、總經理,或是體育、娛樂明星,他們只代表權貴利益,權為錢用、權為己用。所謂人大代表,說穿了其實是人民的「偽代表」。

(責任編輯:李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