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設台辦事處 立委:引匪入關
【大紀元2013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陸委會為中國大陸來台設置辦事處的適法性作解套,訂定4個注意事項、8項保障。台聯總召林世嘉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國在此法令的保護傘之下,將正大光明來台進行情蒐、統戰,馬政府此舉等同於「引匪入關」,自尋滅國。
立法院15日邀請內政部、陸委會及海基會就「兩會」分支機構設置條例報告進度,但條文內容僅為大方向並無細節,民進黨立委不願空白授權,要求陸委會先將協議談妥再來立法,周旋許久後,最後召委林俊邑建議此案暫不處理,視協議內容再排議程審查。立委陳其邁則是對中國在台設辦事處有疑慮,且陸委會對於細節不願公開,對陸有相當大的空間,要求陸委會與中國先談妥協議,立法院再審查。
條例中,中國在台辦事處的人員享有多項豁免權利,立委管碧玲指稱條例是為「中國量身訂製」,若台灣能爭取到分支機構有各種豁免權、館舍不可侵犯、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可入內、財產免於搜索扣押執行及偵搜、檔案文件不可侵犯等,爭取到幾項立法院就入法幾項,這才是「對等原則」。
此外,「條例」第六條明定,大陸在台設立分支機構後,在違反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為必要之處治。她表示,「主管機關」陸委會職掌的項目很有限,若陸在台機構的人員在台宣傳統一反台獨、監控法輪功、圖博等,這些都非陸委會權責範圍可以處治的事項;「必要處治」為行政措施,對於中國在台辦事處的人員事涉人民權利,應羅列懲處項目,才有法律位階。
對此,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還得視個案論定,但這並非陸委會職權所轄,會再協調相關單位處理;對於辦事機構派駐人員是否要有官方身分或民間身分、可否掛國旗?他則說,陸委會內部有規劃,但雙方還在談。預期在北京、華東及華南會各設置一個點。
立委徐欣儀有條件支持互設辦事處,她舉例去年新竹市民鍾鼎邦事件,家屬不敢獨自前往,若互設辦事處,在中國的台灣辦事處即可協助。但王郁琦表示,兩岸體制不同,中國對監獄探視仍有保留,希望以個案處理。◇
(責任編輯: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