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學校770萬支出違規
【大紀元2013年05月01日訊】(紐約訊)4月26日,紐約州監察長迪那波裡(Thomas P. DiNapoli)發布審計報告,報告稱在2006到2009年的四年中,紐約州兩所為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的學校,共計獲得了770萬美元的「超額支付」。這兩所學校分別為樹叢湖學校(The Lake Grove School)和湖山兒童中心(Mountain Lake Children’s Residence),兩個學校分別位於薩福克縣的樹從湖(Lake Grove,Suffolk County)和埃塞克斯郡的普萊西德湖(Lake Placid,Essex County),同屬薩福克縣的Windwood Meadow公司管理。
監察長辦公室發現,在四年中,Windwood Meadow從下屬機構收取管理費,包括樹叢湖學校和湖山兒童中心,但是Windwood Meadow無法提供分配收取管理費的標準和依據,因為監察長辦公室的審計人員無法判定從兩個學校收取的540萬美元管理費是否合適。
同時,Windwood將管理費用於支付報酬,卻無法提供適應的證據。在2006-2007年度,首席執行官John Claude Bahrenburg的年薪為45萬美元,2007-2008年度為48萬美元,2008-2009年度為48萬美元。根據教育局(State Education Department)和兒童與家庭服務辦公室(Office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的撥款指南,如果資金用於支付工資,必須有相應的考勤記錄。而John無法提供相應的考勤記錄,他的薪酬水平遠遠超過其他同等規模的非盈利機構的執行官。
除了上述無法提供合理證據的支付之外,監察長辦公室發現多筆明顯違規的支出:John在三年裡獲得1.4萬美元的交通補貼,3萬美元用於慈善捐款的錢,根據紐約州教育局撥款指南,這些支付是違規的,因為無法證明這些支出與項目是相關的。在Windwood收取的管理費中,還包括5.5萬美元的利息,這些利息用於支付Windwood為John獲得的25萬美元貸款。這筆貸款分五年還清,每年還5萬美元,John本人還了三年(15萬),但另外兩年是由Windwood代還的(10萬),Windwood代還的10萬以及貸款的利息支出,都被算在收取的管理費中。而紐約州非盈利公司法明文禁止非盈利機構為管理層或執行官獲得貸款。
迪那波裡監察長表示,因為疏於監管,一些特殊教育提供商正變成奸商,教育局和兒童與家庭服務辦公室應當有所作為,確保他們是因為提供了適當的服務而獲得支付,而不是為了支付更高的工資獲得政府的撥款。◇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