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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則使消費者想知道CARD裹有什麼?

    投資保險經紀人:陳笑梅

在2009年,國會通過了信用卡責任和資訊披露法(CARD),以遏制信用卡發行公司有時採用的不公平借貸行為。該法案的一些相關條例幾乎立即生效,其他則於2010年2月開始實施。以下只是該法案中的一小部分規定:

  . 如果對帳戶的條款有任何變動,消費者必須在45天之前收到通知(以前的行業標準是15天)。

  . 貸款方不得從事雙週期計費(對目前和以往結算週期的每天平均餘額同時收取利息,即使在這段時間已還清餘額)。

  . 貸款方對付款日期前21天之內寄出的帳單不得收取滯納金。

  (到2009年3月為止,美國循環消費信貸【幾乎全部為信用卡債務】約為9,500億美元【註1】。)

  . 貸款方不得提高針對已貸金額的利率,除非最低還款額超過30天尚未歸還。

  . 利率不能在擁有信用卡的第一年提高,除非在開戶時有此披露。

  . 如果利率只是推遲到稍後的日期,貸款方不能促銷零利率優惠。

  那麼,這些變化意味著什麼呢?儘管眾說紛紜,但很可能的是消費者將在某種代價的基礎上得到更大的保障。信貸額度可能會減少並且借貸成本可能上升,因為銀行會試圖降低他們的風險及補償失去的收入。在我們可以肯定之前,一定要注意您的帳單,並仔細衡量您的選擇。

  【註1】 FOX商業網2009年12月30日報導:「信用卡統計、行業事實和債務統計」。

  這篇文章由第三方人士撰寫的教育性文章由紐約人壽保險公司業務代表:陳笑梅提供。如果需要更多相關討論話題的更多資訊,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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