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顏丹】用秘方治癒癌症的民間大夫該不該被判刑?

【大紀元2013年05月25日訊】近日,浙江金華的一位姓倪的民間大夫被當地法院判處了10年有期徒刑,其罪名是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批,卻自行銷售根據祖傳秘方研製出的可治晚期癌症的中草藥。如今,倪大夫不僅面臨著即將入獄的悲慘境況,而他所研製的中草藥也被政府定性為「假藥」。

此案例一經曝光,立刻在網上引起了強烈的爭議。一些人認為,沒有經過政府部門審批而私自製作、買賣藥品的行為是違法的;還有人認為,所謂能治病的「祖傳秘方」都是江湖術士騙人錢財的伎倆,根本不可以信賴。但除此之外,仍然有一些人為這位江湖大夫鳴冤不平,他們認為,只要能治好病,就不應該被判刑。

儘管大家眾說紛紜,然而議論的重點和關鍵都在於民間所遺留的那些治病秘方到底是真是假,到底能否治療疾病?我們且不必旁徵博引,單從此案的實際情況入手就可見分曉。從10年前倪大夫偶然得到一份「祖傳秘方」併進行研製,到今天成功的申請到國家專利,並製成中草藥片劑,倪大夫已經先後治好了數百位身患晚期癌症的病人。事實上,倪大夫自己也是一位腎癌晚期的重病患者,在服用自己按照秘方研製成功的草藥之後,身體逐漸恢復健康。與兩個月前截然不同的氣色和狀態讓當時辦理此案的警察也頗感驚訝。這些無可爭辯的事實都在告訴我們:倪大夫通過「祖傳秘方」研製的草藥確實有治病救人的療效。

既然如此,倪大夫根本就不應被扣上「江湖術士」的大帽子,他研製的草藥也不能被定性為「假藥」。然而,當地法院仍然設法找出各種法律條文以及曾接受過倪大夫治療的兩位病人的死亡證明來為此案的審判提供依據。在給「生產、銷售假藥」定罪的法律條款中,人們可以清楚的發現,被侵犯的客體由「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變成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說,制定法律的權威部門認為,假藥的危害只在於侵犯了國家制度的權威性,而不在於傷害了吃藥者的身體健康。這樣的法律條文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而那兩張死亡證明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無論是從律法還是從醫術上來講,「不治而亡」都並不能完全歸咎於醫生。若是倪大夫因沒能救活癌症患者而要被送去監獄,那麼作為病人的第一救治者「醫院」也應該為自己的無能為力負上法律責任。

政府及司法部門的處理方式實在是難以服眾,無論他們怎樣想法設法打壓「民間秘方」,都無法掩蓋「中醫治病效果遠勝西醫」的事實。就說那些患晚期癌症的病人,他們往往是醫院在無能為力,無法救治的情況下,抱著「撞大運」的心態來嚐試民間的中醫秘方,卻不想因此而獲得了一線生機。儘管藏於民間的中醫、草藥不為世人所熟知,也沒有條件和資金對政府的審批部門進行「公關」,然而其藥到病除,解決疑難雜症的療效是有目共睹的,治病救人的目的更是簡單而純粹。

很多製藥公司常常在電視廣告中打出「不看廣告看療效」的廣告詞;且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在去醫院就醫前,往往會先打聽一下這家醫院的大夫水平怎麼樣,醫院規模、設備如何等等,而最終能證明醫生水平高超、設備先進的關鍵仍然是其治病的療效。對病人來說,「療效」永遠是第一訴求。可如今中國各大醫院、醫學專家卻並沒有在療效上下功夫,除了集中一切力量搞到政府審批以及各類資質、證書之外,在專業水平上更是摒棄中國傳統醫學之精華,只一味追隨、照搬外來的西醫理論和治療方法,並且不再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因此,西醫儘管在中國發展了幾十年,但它的實際治療範圍和效果都是十分有限的,且治標不治本。

顯而易見,西醫的成型和發展路線與中醫是截然不同的。中國歷史上那些流芳百世的大醫學家都是直接從人體和生命的本源上對病症進行深入研究,古代醫書中所記載的也是能治癒百病的科學方法和醫術良方。這些醫者和醫書不僅向後世傳遞著中醫博大精深的內涵,更向世人展示出真正的中醫絕不是迷信、江湖騙術,而是更為高深的科學。

而如今中國大部份的從醫者以及從事中醫研究的專家,他們早已不能從深奧的古代醫書中領悟到中醫治病的真實方法和內涵。一些急功近利者更是牽強附會的將中醫、西醫一以貫之,進而喪失了中醫最本真、最獨到的特性和精華。這些通過膚淺認識和錯誤理解,只繼承了表象和皮毛的現代中醫在治病救人的過程中自然是漏洞百出,其治病的療效也一定會大打折扣。

儘管如此,我們不能因為這樣的害群之馬就完全否認中醫的神奇療效和深遠內涵。那位倪大夫用草藥治療癌症的事實也正是在告訴我們:幾經輾轉遺落民間的藥方也許就能讓我們窺探到五千年中醫精髓的一角。如今,當它開始在世人面前開始重新嶄露頭角,在西醫束手無策時卻展現出神奇和超凡力量的時候,我們為何不能欣然面對,坦然接受,卻要反其道而行之,一味否認它,排斥它,並將實現中醫神效的醫者送進監獄呢?這樣的判決讓人費解,這樣的閉目塞聽也實在是愚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