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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會計法覆議抵立院 13日表決

【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1日電)立法院議事處今天表示,下午已收到行政院對會計法修法提出的覆議案;此外,立法院朝野協商共識13日下午記名投票表決。

立法院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民意代表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

行政院昨天召開臨時院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後認為尚有窒礙難行之處,通過覆議案。經總統核可後,行政院下午將覆議案送抵立法院。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邀集朝野協商達成共識,13日下午記名投票表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覆議案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委1/2,即不維持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