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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政士:實價申報應歸買賣雙方

【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0日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表示,要解決實價登錄問題,應修法讓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不是由地政士承擔申報義務。

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午說,地政士法修正內容嚴重衝擊實價登錄制度,為捍衛土地正義,行政院決定提覆議。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榮淇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呼籲行政院慎重思考,修法是給地政士申報登錄限期改正機會。實價登錄1年多來一直向內政部反映問題,未獲回應,只好向立法院尋求修法,立法院經理性判斷才支持;修法後,地政士卻被輿論汙名化為要破壞實價登錄制度。

他說,地政士申報逾期、不實就罰,買方卻沒事,要解決實價登錄根本問題,應讓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不是由地政士承擔申報義務,應修正「地政三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及地政士法)」,回歸委任代理制度。

蘇榮淇表示,如果政府堅持地政士是第一順位申報義務人,希望慎重考慮讓地政士在送土地登記案件時,同步申報登錄,改變現行完成登記後次日起30日內再實價登錄方式,由地政機關一併審查資訊,也可避免地政士逾期或遺忘申報登錄案件而觸法。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天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天內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