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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污 玻璃業排放標準加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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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5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修訂「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以降低細懸浮微粒及其前驅物排放,達成空氣污染減量成效。

為了降低細懸浮微粒及其前驅物排放,達成空氣污染減量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鑑於近年國外管制玻璃業的燃燒及廢氣處理技術成熟,且目前國內玻璃業的實際排放濃度均可符合現行標準,因此參採國外管制標準、國內排放現況、可行控制技術及成本效益分析等,將修訂「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環保署空氣保護處說明,「玻璃業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從民國82年發布以來,至今已逾18年,除88年曾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法令外,排放標準限值並未修正。

空保處指出,這次修正重點包含新設熔融爐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既存熔融爐、硫氧化物加嚴標準。新設熔融爐採空氣助燃者,氮氧化物改以單一標準管制,並分階段加嚴。

此外,新設熔融爐採電力、純氧助燃、富氧分段燃燒者,從發布日起,適用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3公斤/公噸熔融玻璃;既存熔融爐為6公斤/公噸熔融玻璃,從105年元旦起加嚴至3公斤/公噸熔融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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