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審 病歷個資不得蒐集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8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病歷為不得蒐集的個資,全案仍須交由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增列可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下獲取,但其他法律另有限制者不在此限。

有關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增列除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必要之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則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局訂定。

初審通過條文,也將當事人同意提供個資的要件,從「書面同意」改為「同意」,但規定以後有爭議時,蒐集者要負責舉證。

此外,會中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後,行政院應在3個月內施行;且民國101年10月1日修正施行前間接蒐集的個資,主管機關應督促所轄非公務機關依法告知當事人。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表示,修法通過後,個資法更為完備,也更加確保民眾個人隱私權。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