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時言平:招「二級運動員」,公權在請私教嗎?

【大紀元2014年07月21日訊】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其中兩個普通綜合管理職位,被質疑「蘿蔔招聘」。這兩個崗位「其他條件」註明:獲得學士學位;具有籃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7月20日《現代快報》)

  

招考單位為甚麼總是踏進同一條河流?令人費解。前不久,哈爾濱呼蘭地稅局剛曝出招錄公務員要求「乒乓球國家一級裁判」,引發質疑。這廂湖北宜昌市工商局又公然招聘「國家二級運動員」,讓人甚為詫異:難道,這些招考單位平時不看新聞嗎?

  

也許你要較真,宜昌工商局決定招「國家二級運動員」時,呼蘭地稅局招裁判的奇葩招聘還沒曝光呢?好吧!沒有從呼蘭地稅局這吸取教訓,總該從早前的「蘿蔔招聘」的輿論聲討中得到啟示吧。無論如何,都算是頂風作案,這也說明,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程序正義和公正公平依然為被遵守和敬畏。

  

招考中與崗位無關的「奇葩規定」,難免令人浮想聯翩,惹上「蘿蔔招聘」的嫌疑。不過,無論是招「一級裁判」的呼蘭地稅局,還是招「二級運動員」宜昌工商局,對於「奇葩規定」的解釋,竟然異曲同工:單位經常搞活動,培養幹部職工健康情趣,緩解壓力,增強體質。

  

理由很是冠冕堂皇,在機關人員高喊壓力大、幹部屢犯抑鬱症的職場情境下,這樣的考量似乎也合情合理。我們並不反對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多才多藝,去調節生活活躍氣氛。但將其列入招考條件,真的合適嗎?目的又僅僅是為了豐富機關文體生活嗎?

  

儘管招考單位更清楚招考的規定和程序,但面對這樣涉嫌違規的招考條件,還是想為招考單位普及一下常識:。《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四章規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制度和規章的設立,就是為了確保招考公平,招考單位置若罔聞,十分詭異。

  

再來駁一下「文體活動多」這個理由。機關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無疑是提倡的。不僅強身健體、活躍氣氛,更是豐富精神生活,提高文明涵養。還能戒掉領導幹部光顧KTV、留戀酒桌的陋習,這些陋習,不僅傷身體,還很容易助長奢靡腐敗之風。

  

但為了這個目的,就要特招「國家一級裁判」、「國家二級運動員」嗎?要知道,每個職能崗位,都是公共財政供養的呀!崗位設置的宗旨,也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呀!為了機關搞活動,用納稅人的錢特招裁判、運動員,這合理嗎?機關單位還經常聯誼呢,是不是意味著每個單位還要特招幾個會唱歌跳舞的,甚至成立一個文工團?

  

機關單位特招「特殊人才」,似乎還揭穿了權力生態中的一個怪現狀。在公考的圈子中,流行著這樣的傳說:若酒量過人,在面試中可以獲得不少加分。甚至,這也不算是傳說了,有些機關單位,尤其是承擔接待職能的崗位,還曾在招考公告中公然要求:酒量好、身材佳者優先。這令人難免浮想聯翩:這是在招人還是在選美,是在找公關經理還是在招考公務員?而特招這些人的目的,又是為了公關誰?取悅誰呢?

  

招考「國家一級裁判」也好,「國家二級運動員」甚至酒量好、身材佳的應考者也罷。同等能力前提下,興趣、體貌、性格等確實可作為加分的參考。但是明確寫入招考公告,性質就不同了,意味著選擇性的標準,變成了排斥性門檻。如此,又怎能不被質疑「蘿蔔招聘」,不被質疑存在貓膩?

  

無論類似的奇葩招考條件,是不是為「蘿蔔」而設置,是否有近親繁殖、以權謀私的目的。但很顯然,它們違背招考規則和程序正義,理應被叫停。而公共服務崗位的招考,則必須確保到崗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匹配崗位要求,運用到公共服務的過程中。試問:地稅局招裁判、工商局招二級運動員,這樣的量身定制,難道能提升公共服務的水平?

  

量身定制的「奇葩招考」,若是「蘿蔔招聘」,則程序制度、公平正義不會同意;若是為了豐富機關業餘活動,甚至為某些領導「私人訂製」,則納稅人不會同意。好鋼用在刀刃上,靠公共財政供奉的職能崗位,可不是官家子弟就業的後花園,也不該為單位、領導豢養私人陪練。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