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鑒

胥志義:「蘇格蘭公投」中的國家理念

【大紀元2014年07月25日訊】最近看到英國FT中文網的一篇文章,《讓蘇格蘭公投成為典範》,作者是英國《金融時報》專欄作家吉迪恩‧拉赫曼。他贊成用民主方式來解決國內的民族獨立傾向。文章一開頭,他寫道:「幾年前,我曾徒勞地勸說一位中國外交官:如果台灣民眾希望宣佈獨立,就應該允許他們這樣做。當時我提出:『如果蘇格蘭投票決定獨立,英格蘭不會阻攔。』那位外交官就像是聽到了一句非常明顯的謊言,懷疑地笑道:『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英格蘭永遠都不會讓蘇格蘭獨立。它會入侵蘇格蘭。』」

但事實上,蘇格蘭已經定於今年九月就是否獨立進行公投。英國當然不希望蘇格蘭獨立,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發表演講,呼籲蘇格蘭人對獨立投反對票,英國財政大臣喬治‧奧斯本曾造訪蘇格蘭首府愛丁堡,發表講話警告稱,蘇格蘭獨立後將不能保留英鎊為其法定貨幣。幾天後,歐盟委員會主席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表示,獨立後的蘇格蘭要想加入歐盟將「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這些,都說明他們反對蘇格蘭獨立,並企圖說服蘇格蘭人不要獨立。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蘇格蘭即便公投決定獨立,英國也不會對蘇格蘭動武。

吉迪恩‧拉赫曼讚賞的正是這種不動武的方式,他認為這是英國品牌的核心價值,即寬容、法治和民主。沒有甚麼東西比蘇格蘭公投更能完美體現以上價值觀了。蘇格蘭獨立對英國或蘇格蘭有那些影響?分家也包括要解決各式複雜問題,可能產生很多矛盾。但使用民主和平方式來決定分不分家,吉迪恩‧拉赫曼認為能為全世界提供一個文明處理分離主義的典範。也就是說,和平民主的方式高於統一或獨立的是非曲直。

吉迪恩‧拉赫曼先生讚頌用和平民主,即文明方式來處理這類問題,是為了避免某種民族情感帶來的流血和暴力衝突。他引用土耳其小說家葉利夫‧沙法克的話來支持他的觀點。葉利夫‧沙法克曾告訴他,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呼籲蘇格蘭人對獨立投反對票的演講令她感到又驚又喜。她說:「我來自土耳其,在那裏,逾3.5萬人在土耳其人和庫爾德人的衝突中喪生,土耳其政府如今仍未認可庫爾德人接受母語教育的權利。聽到卡梅倫如此平靜地談論蘇格蘭獨立的可能性,我當然感到很驚訝。」

但這不單是一個和平民主的方式問題。實際上牽涉到國家理念。蘇格蘭公投本身就蘊含著對傳統國家理念的顛覆。

1,國家是一種管理區域的設置,還是一種圖騰?

戴維‧卡梅倫能如此平靜的對待蘇格蘭獨立(儘管他反對蘇格蘭獨立),是因為在他的潛意識中,國家作為一種圖騰的認識在弱化。傳統意識中的國家,是一種「神」,需要為其奮鬥,為其獻身。忠實於國家是政治家常掛嘴邊的言詞。把國家製造成「神」,是專制者長期宣傳的結果,因為專制者是國家代表的身份,忠實於國家就是忠實於他。現代民主談化專制意識,專制者和專制政權代表國家的說詞,日漸失去市場。領土和範圍則成為國家圖騰的象徵。所以,蘇聯一解體,沒有了蘇聯的領土和範圍,也就沒有了蘇聯作為一個國家的載體,蘇聯這個圖騰消亡。誰不願蘇聯消亡,當然是原蘇聯的掌權者,而不是人民,因為人民有了新的國家。

國家範圍可不可以改變?比如擴大或縮小,分化和重新組合。如果我們把國家作為一種圖騰,作為一種神,當然不能。國家都改變了,圖騰在人心中,便變得支離破碎。如何為其奮鬥,為其獻身?如何愛它,忠實於它?但現代管理理念,國家是通過民眾討論,確立一種契約建立起來的。國家是管理機構,行使管理職能。國家範圍是一種管理區域的設置。國家既是一個管理機構,當然必須服從管理的有效性。管理的有效性主要與管理規則管理方式有關,但在某種特定情況下,也與管理區域的設置有關。如果改變管理區域的設置,即改變國家範圍,有利於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國家範圍當然可以改變。

當一國之內,地區之間,族群之間,矛盾衝突不斷,流血事件不斷,說明國家現有範圍,即管理區域的設置不一定合理。通過和平民主的方式,對國家實行重新組合,就是解決這種衝突的方式之一。國家範圍當然需要穩定,但並非一點都不可變化,如果經濟文化產生變化,國家管理當然也要隨之變化,管理的變化主要是管理規則和管理方式的變化,但也不排斥當管理規則方式變化無法消彌矛盾,適應新的經濟文化形勢時,可以實行國家的重新組合。重新組合可以是一種分離的方向,如近代的民族獨立,也可以是一種統一的方向,如歐盟的建立。但這種變化一定不能是專制統治集團之間爭奪控制範圍帶來的變化,而應是人民自由的選擇。

海南曾由廣東管,後來認為獨立成為一個省更有利於經濟發展,因而有了海南省。國家與省其實都是一種管理區域的設置,省可以變化,國為甚麼不可變化?蘇聯解體,分解為多個國家,對經濟發展,人民幸福,民主自由的確立,民族矛盾的消解等等,有好處還是有壞處,這個可以去研究。根據這種研究,你可以說解體好,也可以說解體不好。但我們現在說蘇聯亡國,並不是基於這種認識,而是把國當作一種殭化的神,來頂禮膜拜。一旦消亡,便如喪考妣。

2,作為社會體的領土是不是「國家利益」?

英國人沒有對蘇格蘭公投獨立大驚小怪,是他們沒有把所謂的「領土完整」等等看作是國家利益。把領土看作國家利益,同樣是皇帝或專制統治者長期宣傳出來的。以前的皇帝,「開韁闢土」是大大的功績,丟失國土則是一種恥辱。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他把土地和居住於此土地上的人民都看作是他家的。得之是家業擴大,失之被謂「敗家子」。久而久之,便變成一種國家榮譽或恥辱。這一觀念,根深蒂固。不但深入到政治家的靈魂,而且深入到普通民眾的靈魂。

如果我們把土地看作是一種資源,一個國家土地多一些,資源多一些,對全體人民有利,確屬國家利益。但這是指無人居住的土地。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就是居住於此的人。這塊土地就不是一種資源,而是一個社會體。現在世界上,除南極北極外,幾乎沒有無人居住的土地,所以我們現在說的「領土」,大多是指一個社會體。這個社會體歸這個國家還是那個國家,應該是居住於此土地上人民的選擇權利,如何是這個或那個國家的「國家利益」?

領土有爭議可不可以談判?如果是無人居住的土地(包括海洋),當然可以而且需要。但有人居住的土地,能不問一問居於此的人民,看看他們的意願並尊重他們的意願?沒有這樣一種「問一問人民」的民主程序,由政治家來決定這塊有人居住的土地屬於這個國家還是那個國家,領土談判就只是政治家的交易。比如香港,香港是香港人的香港,是一個社會體。它曾割於英國,當時並沒有問過香港人,後來還回中國,也沒有問過香港人。香港就成了政治家或國家間交易和討價還價的物品。我們能把香港看成是一種物品,而不是一個活生生的,有著自身權利的社會體嗎?

李鴻章簽割地條約,被認為是賣國。他賣的是誰的國?當然是滿清朝廷的「國」,與中國大多數的老百姓,有何干係?所以並不是甚麼出賣國家利益。但他仍有罪。他的罪,不是割地,而是他沒有問過被割地上的人民,是否願意接受外國人的管理。同樣,外國人獲得這塊土地,也不是他可不可以能不能獲得這塊土地,而是他沒有問過這塊地上的人民,願不願意接受他們的管理。顯然,所謂的領土談判,實際上是對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實施管理的權力交易。現代民主理念,一個社會體如何管理,由誰管理,應由這個社會體的人民來決定,國家和國家的代表政治家無權決定。所以,作為一個社會體的領土,既不是國家利益,也不能在排除這個社會體參與的情況下,進行國家談判。

民主化市場化全球化正在緩慢而又深刻地改變國家觀念。世界的發展趨勢是多樣性與統一性的同時發展。多樣性是自由發展的必然結果,多體現在文化上,統一性則是經濟一體化的必然要求,多體現在規則上。世界發展是文化多樣性與規則一致性的發展,其表現是自治的廣泛發展和國家間實質性(非文化性)管理規則的趨同。這種發展正在從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削弱和衝擊國家觀念。(參見我的《愛國賣國疑係列文章一至十》)

(責任編輯: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