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周蓬安:武長順成「發明家」 是找新貪法

【大紀元2014年08月12日訊】自武長順擔任交通管理局長11年,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11年;發明的34項專利與智能交通等領域相關;而掌握其專利的公司多有公安背景,經營範圍也與其管理領域多有重合。(8月11日《新京報》)

中國的一些官員真是奇才,不但在官場如魚得水,在學術界也常常弄出些令專業人士汗顏的事。如山西臨汾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月喜就是「文壇快手」,一部上百萬字的世界史著作《二戰回眸》和另一部共20餘本書的《曹端研究文叢》,奠定了他的作家地位,可這樣的鴻篇巨著,哪是一般的業餘作者可為?其實是他拿公家的錢組織了一個寫作班子來共同完成,王月喜只是通過支付高額勞務費而買斷了署名權,然後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瘋買,好處歸自己。

武長順的職務遠高於王月喜,因此腐敗起來也就站得更高,看得更遠,技術含量也更高。不過,與不相信官員可以成為「高產作家」,尤其是不相信官員可以在學術上超常規進步一樣,筆者絕對不相信一個僅接受過正規初中教育的官員能夠成為「發明大王」。在《武長順獲工學博士,令同濟大學顏面掃地》一文中,筆者指出武長順的論文《人-車-路交通安全系統動態控制模式與策略研究》,僅複雜的函數,及隨後的英文版,絕非一般受過系統高等教育的朋友能完全讀懂,武長順根本就沒有能力誦讀一遍整篇論文,更不要說撰寫這篇論文了。這篇論文,一定是由他人「捉刀」。

而武長順的這34項發明,也絕非真正來自於武長順的腦子,一定是「盜用」或「買斷」他人發明成果。媒體披露,在武長順的35項專利中,除4項專利為武長順單獨發明外,其他31項,均為武長順與多人共同發明,武長順為領銜發明人。公開資料顯示,與武長順一起發明專利的人員,幾乎均為公安局科技管理處、交管局設施處等領域技術人員或領導。

基本上可以確定,這31項發明都是如一些媒體上幾個人署名的千字文一樣,最後一個名字才是真正的作者,前面的都是「掛名」。而由武長順單獨發明的那4項,最大的可能就是如王月喜寫書一樣,花錢或利用手中權力「買斷」署名權。

說起「發明家」武長順,恐怕多數人都會很自然地聯想到另一個更大的「發明家」王立軍。這兩名「落馬」高官都是直轄市的公安局長,接受的正規教育都僅僅是初中,一個獲得工學博士,一個是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武長順有35項發明,王立軍則有150項發明。

此前媒體報導,中國知識產權網上王立軍的專利多達150項,其中大部份是警察裝備,包括警服、女警官的雨衣、網吧監控系統,以及反恐車輛的外觀設計等等。筆者曾疑惑,公安制服本應由公安部統一規定式樣,王立軍怎麼就可以隨意「發明」新式樣,並獲得發明專利?說明這些所謂的發明,其實是「扯淡」。

王立軍之所以熱衷於「發明」,除了可以滿足其虛榮心外,最主要的還是利益驅使。曾遭薄熙來迫害的前《文匯報》記者姜維平在文章中對王立軍的專利有過提及:「拿王立軍來說,光專利新型的發明就有100多項,而『紅色雨衣』等專利推廣費獲利驚人,這豈能不授人以柄?」

而武長順的35項發明,估計很多項也是扯淡,只能在他自己管理的天津市公安交警系統推廣,好壞不論,反正自己能撈到好處。而「撈好處」才是其熱衷於發明的最原始動力。

據媒體披露,天津紀檢系統及政法系統幹部透露,武長順被調查的原因之一或涉及其多項專利在天津智能交通建設及與交通相關的領域中牟取不當利益。

武長順發明的「12型」信號燈的專利權屬於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但《專利法》規定,專利所有權屬於單位或公司的,專利推廣應用後,發明人一般可獲得2%到3%、最多不超過5%的報酬,具體操作過程中,雙方可另行約定報酬。而武長順的專利權還有不少是屬於企業,而且這些企業又是天津市交通系統的供應商、服務商,這裡面的關係只有神才能搞得清清楚楚,很明顯,這是赤裸裸的「官商勾結」。

王立軍也好,武長順也罷,熱衷於「發明」只是為了找一種新貪法,以為用這樣一種全新的方式「撈錢」就可以高枕無憂,完全是自欺欺人。說明他們的智商也不過如此,並未因為職務、學歷的提高而得到相應的提升。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