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華裔警官:便攜式攝像機成為警察的證人

【大紀元2015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市警察2014年底開始試行隨身配備便攜式攝像機巡邏。有十多年經驗的華裔警官Wilem黃在警察學院培訓部門從事警官培訓,他說:「我們並不害怕攝像,只是要保證正確地執行。」

2014年12月3日,紐約市市長白思豪宣布在市警察局試點使用隨身攜帶攝像頭。(市長辦公室)(20141203_Cop_Camera_Mayor_Office)


他說,現在的科技發展,人人都可以攝像,甚至可以修改,視頻上一個沒講任何前因後果的視頻上傳互聯網後,後果可想而知。例如,假定警察警告過而嫌疑人仍然拒絕服從,則警察將他壓倒在地就符合作業流程。再比如,若警察發現嫌疑人的行為具有不可預料性而決定這麼做。顯然,不同的背景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結論。

  

而這些拍攝的視頻中,由於時間點的截取、角度的選取,也不一定能代表事實的全部,警察也可能被冤枉。「如果故意截去一部份,剩下的部份可能對警察不利。」Wilem黃說,原來警察也對攝像有牴觸情緒,有圖不一定有真相,但警察需要證人,與其依賴別人的部份視頻,為甚麼不擁有自己的視頻證據呢?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中,最關鍵的就是資料的公正性,還應注意音像資料上無法體現的內容。Wilem黃說,警方的錄製環節有監督制約,詳細規定了錄像的程序和規範,警員無法刪減、修改原始聲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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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紐約市警察局福雷爾(Joseph Freer)巡警展示將要進行的試點中使用的隨身攜帶攝像頭。(Photo by Andrew Burton/Getty Images)


美國不禁槍,如果警察不能迅速控制局面,則對方可能掏槍造成警察傷亡。雖然這只是少部份的情況,但警察需要處理越來越多的持槍案件,過度使用武力的總體可能性就大增。隨身便攜式攝像(BWV)記錄對庭審產生影響,可以成為辦案人員證明其行為合法的重要證據,因此警察也在逐步支持這項制度,Wilem黃說。

攝像頭非「靈丹妙藥」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高級政策分析師斯坦利(Jay Stanley)說,弗格森和紐約市槍殺案引發大規模公眾抗議,導致民間要求「每一名警察都攜帶攝像機工作」前,早有人將掃除警民衝突的希望寄托於BWV。

  

「這麼多年來,我們對(巡邏車上的)儀盤表攝像頭(dashboard camera )已經屢見不鮮,警察部門也認為這是一種自然的延伸,」斯坦利說,「警察局長和政府官員們把這視為一種……減輕責任不可避免的支出。」

「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口袋攝像機,」他說。 「白人中產階級沒有被警方滋擾的,不願相信騷擾會發生。但我們中的許多人被迫面對這個現實。」

  

他說,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旁觀者會掏出手機,開始錄像,發到Youtube上。這種做法只要不干擾警察履行其職責,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但是便攜式攝像機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正如我們在加納案中看到的,它並不能解決刑事司法系統的所有問題。」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