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頭號梁粉張震遠欠薪判囚六周

【大紀元2015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剛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的「頭號梁粉」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日前承認拖欠工薪酬案,昨日(23日)被判囚6星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並認為張震遠沒有真誠悔意,判監是合適的。張震遠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共二十萬七千元薪金,及沒依照勞資審裁處前年11月的判令,支付近三十四萬元欠薪等款項。早前承認兩項控罪,昨日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6星期,獲准以5千元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張離開九龍城法院時沒回應記者提問。

裁判官指張震遠沒真誠悔意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今次案件張震遠多次轉換律師,而且一直有妻子替他交租,到上月才搬出月租16萬元的淺水灣住宅,證明他有辦法籌集資金去支薪,但沒有優先處理欠薪問題,至今都未支付,而且涉及數額不少,是無視勞審處的判令。

裁判官又指,判社會服務令的前提是被告有悔意,但覺得張震遠沒真誠悔意,加上案情嚴重、涉及金額龐大,而且拖了一段長時間,認為判監是合適。參考了過往欠薪案例,僱主欠薪一般須判處即時監禁,兩項控罪各判監6個星期,兩項判刑同期執行。

期間張震遠的代表律師指,雖然張震遠已經破產,但仍然不時要回大陸尋找商機,希望裁判官批准他保釋期間可離港,但被拒絕。

裁判官宣讀判詞時,張震遠不時低頭皺眉,又一度閉上雙眼,當知道被判入獄時,他顯得有點錯愕。

裁決示政府打擊欠薪決心

勞工處表示,裁決清楚顯示當局打擊欠薪的決心。發言人說:「法院今次的判刑有助向所有僱主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提醒他們違例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勞工處會繼續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強調政府絕不容忍任何剝削僱員法定權益的行為,一定會將違例僱主及公司負責人繩之於法。

被稱為頭號梁粉的57歲張震遠過往擔任多項公職,包括市建局主席。2012年特首競選期間,擔任梁振英的競選辦主席,同年7月,獲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2013年5月,他成立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出現經營困難要交回牌照,更因財務問題,證監會和警方介入調查,張震遠之後辭去所有公職。商交所去年4月被頒令清盤。陷入財困的張震遠,上星期三被高院頒令破產,其欠債超過一億。

責任編緝:陳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