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廣播冠名贊助商 台NCC同意有條件開放

【大紀元2015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以後聽廣播將伴隨各大廠商的稱號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26日舉辦公聽會,官方認為可露出贊助廠商名稱,但是相關細節,如電話等則不能公布,但業者認為,要有效吸引贊助,露出廠商的服務電話,才會吸引贊助商。

NCC公布「廣播節目贊助暫行規範草案」,細項規定冠名贊助、贊助聲明每1小時節目最多可播出4次,每次30秒以內,且只能在每段節目開始或結束播出,不列入廣告時間,可揭露贊助事業名稱和品牌、型號、服務名稱,但不得刻意強調價格、功效、聯絡方式和鼓勵購買等訊息。

節目可明確揭露贊助訊息,但要維持編輯的獨立與完整,並不得抵觸節目與廣告區分原則,而新聞及時事節目不得接受贊助。至於菸品、跨國婚姻媒合、非法交易、政治團體和其他法令禁止為廣告者都不得贊助。

NCC2013(民國102)年委託學者調查,大部分受訪者可接受只廣播資訊而無販售行為,但要揭露商品名稱或產品資訊以便查證。NCC表示,雖然聽眾不排斥廣告,但不希望太多、太刻意。◇

責任編輯: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