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

在小區人行道受傷 可投訴屋主協會

【大紀元2015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智寧新澤西報導)新澤西州最高法院上週做出一項裁決,在人行道上受傷者,如果該人行道為小區屋主協會(Homeowners Associations)擁有並負責管理,傷者可以投訴屋主協會。

  

2008年12月,一位錢姓華人女士在新澤西州普蘭斯堡(Plainsboro)55歲以上成人社區Villas at Cranbury Brook的人行道上滑倒,手腕和肩膀受傷。而屋主協會沒有要求園藝承包商在已結冰幾天的人行道上撒鹽。

  

錢姓女士向法院投訴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園藝承包商和屋主協會。審判法庭裁決屋主協會免於起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法院稱小區內部的人行道和所有普通居民區的公共人行道作用一樣,可以得到豁免。

  

可是新州高等法院否定了低等法院的這一裁決,認為案件的關鍵是「誰擁有(人行道)」而不是「誰使用(人行道)」。根據社區法規條例,各屋主每月向屋主協會交納管理費,屋主協會必須負責清理小區內人行道上的冰雪。法官阿爾濱(Barry Albin)在意見書中寫道:「普通居民住宅區公共人行道的豁免規則不適用於這個情況,因為小區內的人行道明確為屋主協會所擁有。」

  

錢姓女士的律師在最高法院裁決後表示,這個案例在不同層面具有重要意義,因為這將適用於幾乎所有新澤西州的公寓大樓和連棟屋住宅區。在新澤西,人們有在道路上安全行走的權利。◇

責任編輯:思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