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地標法案聽證 支持反對各半

【大紀元2015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由市議員顧雅明(Peter Koo)提出的給「地標保護委員會」規定工作時限的法案昨天(9月9日)在市政廳進行了公開聽證,支持和反對這項Intro 775地標法案的人各執一詞。事後,顧雅明說:「這就是民主。」

顧雅明主張的新地標法,旨在給地標委員會限制工作時間。比如,對於個人申請的建築,地標委員會必須在一年之內給出決定;歷史性建築,必須在兩年內給出決定。委員會在對申報的建築評估之後,必須在180天內舉行聽證會;並在聽證會後180天內給出結果。對於歷史區,聽證會前後的時間分別是一年;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做出決定,那麼這個建築在五年之內不允許再申請地標保護。

新法案符合很多房主的利益

顧雅明對記者說:「現在的古蹟委員會工作沒有時限,雖然在等待期間房子可以買賣,但是沒有人願意買。這對房主不公平。如果規定五年限制,你要是沒有結果,我可以自己處理房子了。」

很多團體到場支持新地標法。他們的理由大多是:哪一個政府機關工作都有最後期限,地標委員會為什麼沒有?有時間限制能夠提高效率,給房主們相對確定的未來。

很多民眾到市政廳要求在公聽會上發言。(施萍/大紀元)

地標委員會表面支持 實則反對

地標委員會主席米納克希·斯里尼瓦桑(Meenakshi Srinivasan)在作證發言中表示,他們已經改進了很多措施,使得許多地標建築的指定工作能夠在18個月內完成。但是,由於地標委員會每年要根據申報的建築在建築、歷史和文化方面的價值對兩千多座建築進行評估,而且這些建築和區域各方面的差異都很大,而且還有政治原因等,所以她除了建議把對歷史建築的規定時間從兩年改到三年外,還提出了四條反對意見,請市議會給予嚴肅的考慮。一是地標委員會認為,這兩條法案涉及內容都屬於委員會內部事務,完全可以通過自身改革完成;二是,地標委員會明確反對五年的暫停資格期限;此外,她要求法案中要增加一項條款,即允許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延長決定日期;最後,她表示,地標委員會目前已經對公眾公開了所有評估中的建築名稱與地址,但是不能再公開那些只是提出申請的建築名稱,那樣會「誤導公眾」。

新法案觸及另一些屋主的利益

昨天,也有很多人到場反對地標新法案。呼聲最高的是「格林威治村歷史保護協會」(The Greenwich Village Society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成員。顧雅明認為,這些人都是一些有錢人,「他們花了幾百萬買的townhouse,想保留,不想蓋高樓嘛。」

反對者多數反對的是新法中關於「如果委員會沒有按期做出決定,五年內沒有資格再提出地標保護申請」的條款。他們認為,五年的時間足夠開發商們推倒一些有保留價值的建築,使紐約市的歷史建築遭受損失。還有一些聲音認為,Intr 775只提出了時間限制,卻沒有增加預算,不但不能加快委員會的進度,反而會推遲工作速度。

代表下東城的市議員陳倩雯(Margaret Chin)對新法持反對態度。她對記者說:「很多地標建築的評估需要時間,象世貿大廈、蘇活,五年時間不夠研究完。」以華埠為例,地標委員會認為華埠的很多樓房沒有建築價值,但是陳倩雯認為這些房屋很具有文化價值。她正準備促進一個項目,專門研究華埠建築的文化價值。「這些都需要時間啊!」陳倩雯表示,她不希望顧雅明提出的這個法案通過,不過她說,她希望正反雙方找到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讓地標委員會能夠去做好他們的工作。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