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顏丹:進口食品無中文違反《食品安全法》?

【大紀元2016年02月09日訊】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在終審時「爆料」了一樁發生於2014年6月的民事訴訟案。該案值得關注的細節有三:其一、被告商舖的「罪名」是,銷售兩種包裝上使用繁體中文標注,沒有境內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的食品和另一種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籤和說明的食品。若按照訴訟者的說法,「這批產品屬於進口產品卻沒有中文標籤」;其二、一審法院判其違反的相關法律是《食品安全法》,並稱是由於該商舖「在進貨時只審查了進貨商海關的報關證明和衛生證書」所致;其三,如今的「終審」駁回了商舖的上訴,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

綜合上述三點,我們大概就能清楚得知這樣一個事實:法院終審判決,在銷售的進口食品上沒打上中文標籤的商舖應受到懲處,理由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說起來,這進口的食品不打中文標籤,違反的是中國的食品安全法,這前後的邏輯究有多麼的混沌不清。對於這種貌似在混淆視聽的結論,我們或許該反向推之,暫且先擺脫中文標籤以及相關法律的束縛,來看看中國食品與進口食品在「安全」上的真實較量。

有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簡稱CAC)已制定了8000多個國際食品標準、3274個農藥殘留限量、1005個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評估。但是,這一國際標準在中國「還處於起步階段」。比如2006年中國實施的鮮凍禽肉國家標準,只有土黴素與CAC的規定一致;又比如己烯雌酚(一種環境激素),日本規定的殘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但中國的標準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此外,在農產品質量標準中,中國只涉及62種化學污染物,而聯合國公佈的相關限制標準有2522項,美國多達3000多項,日本高達65000多項。

這些例子說來生僻,但其實不勝枚舉。若從老百姓熟悉的角度來說,只看蜂擁而至、去海外搶購、海淘的中國人身影,就足見「中國製造」、尤其是中國食品的安全堪憂。別說外包裝上打不打中文標籤了,恐怕是外包裝上找不到中文字樣,才會被認可為「原裝」。換而言之一句話,進口食品安不安全,根本就與中文標籤無關。包裝上有沒有中文標籤,一點兒也不妨礙中國老百姓對進口食品的認可與信賴。

不幸的是,這種簡單的邏輯關係在中國的法律中一經解讀,就顯得有些晦澀難懂了。就好像有人提問,「中國的標籤法有沒有規定國外原裝進口的產品上必須印刷中國漢字」,而答案則更加讓人無語,曰「中國沒有標籤法」。這種「驢唇不對馬嘴」的回答似乎一下子讓提問者漏了怯,但事實上,中國諸多的法律條款在具體事務上的「無所指」、「亂搭配」,才真正算是將「驢唇不對馬嘴」演繹到了極致。就拿上面提到的那起案子來說,進口商品到底要不要打中文標籤,或許根本就無法可依。在一般人的認知中,哪怕將其納入《商標法》的範疇,也比拿《食品安全法》說事要理直氣壯的多。

然而,在官方眼中,這道標籤非但不能白加,也關係到中國品牌的國際形象。一方面,一道標籤代表著一項審查程序,也就意味著政府將獲得一筆處理行政事務的收入;另一方面,中國人雖說進口食品好,但最終的結論還得中國負責食品安全的權威部門來下。外國的東西再好,沒有中國官方的肯定,那也是不合格、不達標的。正如不打中文標籤的進口食品,就算再安全、再好,也得想方設法給你扣上「違法」的帽子,讓你陷入「不安全」的輿論危機。

話說,這番道理並不難懂,但我們似乎還要留下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那就是在中國,不打中文標籤的外國貨何止「食品」這一項,不知其它非食品類的商品又該如何「違反食品安全法」呢?求告知。

責任編輯: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