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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養老金手續被拒 中領館有權停發養老金?

【大紀元2016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報導)6月10日(上週五),多倫多居民臧愛霞在女兒的陪同下,到駐多倫多中國領事館辦理國內養老金領取手續,遭到拒絕。臧愛霞因此無法繼續領取養老金。

申辦手續遭拒絕

據臧愛霞講述,今年六月初,臧愛霞按以往規定,在QQ上跟大慶市龍鳳區社保局視頻,以證明其還健在,被告知政策改變,需要到居住當地的中領館開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才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6月10日,臧愛霞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中領館辦理手續。先填寫表格,然後到4號窗口辦理。由於臧愛霞沒有中國護照,拿的是加拿大政府頒發的旅行護照 (Travel Document),工作人員拿著她的資料去詢問一位中年女士。一會兒,工作人員回到辦理窗口,要求臧愛霞再填寫一份《入境及移民情況說明》,說明為什麼滯留加拿大。

在被要求填寫的這份《入境及移民情況說明》中,有一欄「對滯留和申請難民的反省」。臧愛霞在該欄目中寫道:「我年輕時患有嚴重心肌炎、各種婦科病,是修煉法輪功之後身體康復。我又可以像一個正 常人一樣生活,按真善忍做人。從95年一直到現在,沒有花國家一分錢醫藥費。身體健康能更好地照顧家庭,女兒以優異成績大學畢業,出國留學。2008年奧 運會又開始抓人,我被軟禁在招待所1個多月不許回家。後來回家了,警察也常在樓下轉悠。所以為了生命自由,無奈出國。」

臧愛霞填寫的《入境及移民情況說明》

4號窗口的工作人員拿著臧愛霞填好的表格又去詢問,不一會出來對臧愛霞說:「你的手續我們辦不了。」並在隨後冷冷的加一句:「說中國不好,還想拿中國的錢?」臧愛霞想跟這位工作人員解釋,但工作人員不予搭理,並開始隔著她和後面排隊的人交談。臧愛霞等她為後面的人辦理手續完畢,想詢問她,這位工作人員並不理睬,還叫來保安,請臧愛霞母女倆出去。

臧愛霞在中國工作多年

今年63歲臧愛霞自1973年參加工作,在河北一家鄉鎮衛生所工作9年。1981到大慶石化總廠幼兒園保健室工作。1990年調到大慶石化總廠服務部工作,2000年在本單位辦理退休。

2008年奧運期間,臧愛霞被軟禁在大慶市龍鳳區招待所一個多月。為了逃避迫害,臧愛霞希望到加拿大和女兒團聚。但申辦護照時,被要寫所謂的「五書」(針對煉法輪功的悔過書、保證書之類)。臧愛霞拒絕寫「五書」,於2009年逃到加拿大,以難民身分獲得加拿大庇護,並獲得加拿大政府頒發的旅行護照,她依靠自己的積蓄生活,沒有申請加拿大政府的福利。

記者了解到,事實上,有中國護照,或者入了加拿大籍,照樣可以領到養老金。隨女兒居住萬錦市的劉女士,已入加拿大籍多年,過去每年去中領館開健在證明,由她兒子在國內幫助領取養老金。臧愛霞拿的是加拿大的旅行護照,也是合法身分證明。為何中領館拒不給她辦理?

中共對民眾的迫害延伸海外

臧愛霞說:「我在國內曾三次申辦護照被拒,這已經是人權迫害。我想方設法逃到國外,又以這種方式拒發養老金,這本身是迫害的延伸。」

民陣主席盛雪表示,中國政府對有關法律規定,應該人人平等,不管他們的觀點如何、工作如何,包括具體的生活方式如何,都不應該受到憲法規定的區別對待。事實上,中共歷來都是按政治立場對人民進行三、六、九等劃分。

她說: 「中共對待這位法輪功學員的方式其實就是一種迫害。而且這種迫害是對整個社會的恐嚇和威脅:如果你膽敢不按照中國政府的要求做,它就會從具體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條件上懲罰你。即使在我們生活的加拿大這樣的民主社會,也會形成非常深刻的恐懼感。」

「我們雖然生活在自由民主的國家,可是我們都是來自中國,我們的根在那裡,我們在那裡工作、生活過多年。中共這種做法,就會導致我們在自由國家形成自我審查,自我約束的恐懼氣氛。這樣,即使來到海外,身體逃離了那個迫害的環境,但仍然不敢講真話,不敢違反中共的意願做事。這實際是把迫害延續海外,並沒有停止。這樣的氣氛對我們生存的民主社會非常有害。」盛雪說。

有關境外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規定

駐加拿大總領事館官網的關於啟用《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的通知顯示: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將啟用《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同時廢止目前使用的《出境定居離退休、退職人員健在確認表》。審核表下聯由申請人提交國內有關部門。

二、申請人應持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我館申辦並填寫上述審核表。該表即辦即取,不收費用。

三、如申請人因年老體弱或路途遙遠等原因,不能親自前來我館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和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均需原件和複印件)及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連續3年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到我館辦理一次。

四、在國外生活的享受遺屬補助人員以及短期在境外居住人員如需辦理上述資格審核表,可參照上述辦法辦理。

養老金屬債權債務關係 必須剛性兌付

有關境外人士領取養老金的話題一直引起廣泛的討論。網絡文章顯示,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所長常凱對此發表看法:養老金屬於工作期間積累的一種保障,不受國籍變化而影響發放。「養老金是根據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積累和貢獻,在退休後給予的保障,這樣的保障不能因為勞動者退休後的居住地或者國籍的變化而被抹除,這屬於一個債權債務關係,必須剛性兌付,而且國際上領取異國養老金的情況也比較普遍。」

記者電話聯繫多倫多中領館,希望就臧愛霞的問題作出回應。政新組劉女士接電話,表示找相關人員盡快回覆。截止發稿,還未收到多倫多中領館的回覆。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