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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銘:山東聊城中法撤銷一審判決在告訴我們甚麼?

【大紀元2016年09月29日訊】據大紀元2016年9月28日訊:9月22日,山東聊城中級法院撤銷法輪功學員倪汝菊一審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決,退回冠縣法院重新審理。

本案一位知情人9月27日向大紀元表示,山東聊城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條款。由於被告人已經請了律師張讚寧做辯護,但在辯護律師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冠縣法院強行開庭,這是非法行為。

這條消息至少向人們顯示了個方面的信息:一、法院是依法審判機關,必須依法辦案。法輪功學員本身根本就不是犯罪主體,對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任何審理、判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都是枉法判決。二、審判刑事案件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在辯護律師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強行開庭,這屬於非法行為。山東聊城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意味冠縣法院的判決是無效的。三、當前習近平當局推行的「終身問責制」也在約束著一些體制內官員特別是政法部門,大都不敢再肆意妄為。但是在中共江氏集團內部以逃避清算攪局為目的,心存僥倖頂風作案的人仍然不少。中共中央辦公廳所發的秘密文件也在顯示著某種信息。

張讚寧律師認為,從倪汝菊一案本身來說「即使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也是不成立的,達不到立案起點的標準」。因為倪汝菊被抓捕實際上是因為她控告江澤民,但是控告江澤民「不是犯罪啊」;並且,倪汝菊沒有涉及兩高司法解釋中所謂的傳播和製造法輪功資訊,達不到「立案」的標準。

十七年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審判的案件都是非法的,都是在政法委、610的操控下由公檢法聯手枉法判決的惡性案件。據最近大紀元報導,9月16日至19日,幾名辯護律師在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為當地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當他們依法要求查閱卷宗時,遭到七台河市公檢法的變相阻撓,至今不讓律師複印卷宗和獲得審訊視頻。馬連順等律師此前瞭解案情時還遭到十幾個武警拿著警棒的威脅、驅趕。

近日,黑龍江女子監獄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李二英,導致其關押110天無法進食、情況危急。其代理律師黃漢中連續一週要求會見,遭到層層阻攔。律師表示,黑龍江司法官員沒有法制觀念、法律素養低下,令人震驚。

黃漢中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我從上週19日趕到哈爾濱,要求會見當事人李二英。但是哈爾濱方面從監獄到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局,用全部力量在阻止律師會見。」

9月27日,黃漢中律師前往監獄管理局投訴,沒有任何領導出面接待,後來他們去了監獄管理局的上級單位司法廳。黃律師說:「司法廳信訪辦的接待人員,居然斥責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我電話打進去論理時,司法廳官員也言之鑿鑿,毫無法制觀念稱,國家不允許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責問律師是不是知道這個規定,因此信訪不接待律師。」

近日,大連法輪功學員李浩遠被大連市經濟開發區法院被非法判刑3年。李浩遠不服,提出上訴。余文生律師正在代理此案,要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對李浩遠的非法判刑,判其無罪。

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的處境令人堪憂。每天有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綁架、關押、判刑,一些地方的政法委、610、公檢法機構仍然我行我素,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表面上是想辦法在維持著迫害形勢,實際上是從未有過的懼怕,怕被清算,怕滅亡的到來,垂死掙扎。

山東聊城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的信息,也在告訴我們,公檢法內部的官員明白真相的越來越多,都在清醒,都不想做中共的陪葬品,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維持不下去了。奉勸那些至今不明真相仍在追隨中共做惡的人,也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想一想,趕快清醒,懸崖勒馬,機會一旦失去,後悔來不及啊!

責任編輯: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