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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委書記「靠山吃山」 受賄2千萬獲刑

圖為新疆和田市的一個市場。 (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FREDERIC J. BROWN/AFP/Getty Images)

【大紀元2017年11月22日訊】近日,新疆和田市前市委書記陳遠華,因收受財物2,237萬元(人民幣,下同)犯下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該案於11月6日由烏魯木齊中院宣判,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審判決書。

判決結果顯示,判處陳遠華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全部涉案贓款、物,已扣繳沒收上繳國庫。

判決書中指,陳遠華主要是在承擔工程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從而收受賄賂。向其行賄最多的是其外甥女婿許某,二人商定,由陳幫許承攬工程,所得利潤四六分成。

自2011年至2015年,陳遠華幫許某共承攬10個工程,陳遠華分得633萬元,另有409萬元由許某替陳保管。

據報導,陳遠華的腐敗問題主要發生在其擔任新疆洛浦縣委書記後。僅在擔任洛浦縣委書記期間,除從許某處拿好處費外,還收受何某等人財物共計逾1,032萬元。

新疆和田以產玉出名,玉石成為陳遠華謀利的重要方式。

2013年至2014年,陳遠華利用職務便利,幫李某承攬工程,分兩次收受李某共計價值131萬元的2塊玉石。

此外,還有一名李姓行賄人,也曾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的交易方式,於2013年,通過中間人以120萬元的價格購買陳遠華3塊玉石,交易款項由中間人替陳遠華保管。

據報導,陳遠華在案發前退還或上繳了部分贓款贓物。#

責任編輯:洪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