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

台溫泉旅館四成違法經營 知名旅館也上榜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後右)說,沒有申請溫泉標章的業者,依《溫泉法》第2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不過消基會不知道是否有執法。(中央社提供)

【大紀元2017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全台氣溫再度下滑,民眾天冷喜歡泡湯,不過消基會隨機抽查台灣12家溫泉旅館,發現有四成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因而涉違規經營,另外,僅兩成溫泉旅館定金收費全合格,消基會說,主管機關應加強稽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說,包括:御群露天溫泉會館、瑞穗紅葉溫泉旅社、埔里香亭溫泉民宿、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等4家無申請溫泉標章。知本老爺酒店雖有申請溫泉標章,但已於101年5月31日期限屆滿,且業者又未申請換發。 

至於定金部分,消基會說,知本橙品溫泉會館定金費用有超收的情況,另外,烏來璞石麗緻以及NO.9溫泉旅店則是規定住宿日前一天取消訂房須扣100%定金,這比規定還嚴苛。御群露天溫泉會館同樣有退訂標準較嚴格的問題。

消基會說,另外包括沐春溫泉養生會館、花蓮蝴蝶谷溫泉度假村、埔里香亭溫泉民宿、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瑞穗紅葉溫泉旅社等業者,皆在定金收取與退訂上有不同程度的問題。

消基會說,消費者於選擇泡湯場所時,可先至觀光局網頁查詢業者是否有申請溫泉標章、溫泉標章是否已過期。預付定金前,消費者應先詳閱業者退定機制是否合理,如有違反情事,應向本會及消保官反應。◇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