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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廢除奧巴馬網絡隱私法 削減監管條例

美國國會眾議院28日投票通過,廢除去年由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公布的網絡隱私保護法。這項決議案已經送交白宮,等待川普總統簽字後生效。 (Jonathan Nackstrand╱AFP╱Getty Images)

【大紀元2017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梁硯報導)美國國會眾議院28日投票通過,廢除去年由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公布的網絡隱私保護法。這項決議案已經送交白宮,等待川普(特朗普)總統簽字後生效。

這是川普在廢除奧巴馬政府的環境法規及若干教育政策後,繼續為減少政府監管而廢除的另一項由奧巴馬政府通過的行業法規。實際上,這項法規自簽署後,還未生效。

據《國會山》報導,眾議院以215:205的投票結果,廢除了網絡隱私保護法。上週,參議院根據《國會審議法》,廢除了這項法規,這意味著FCC未來也不能再制定類似法規。

這項法規授權FCC要求網絡服務商在向廣告商等第三方,提供有關網絡用戶信息前,必須首先徵得客戶的同意。

白宮及共和黨議員表示,保護個人隱私屬於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工作範疇,而不是FCC的工作內容。

廢除法規的支持者──國會共和黨人和電信業公司表示,執行FCC的這項法規,費用昂貴且為行業及消費者帶來誤解,因為它只適用於寬帶服務商,如Verizon和AT&T等,卻無法制約像臉書及谷歌這樣的網絡商。而能夠制約臉書及谷歌的是來自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相關更寬鬆的法規。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兩種來自不同渠道的監管版本讓電信企業陷入不公平的競爭環境。

民主黨及隱私權支持者對廢除這項法規,表示反對。他們認為,這項決議是對隱私保護的一大退步,意味著美國人在網絡上的一舉一動,更易被監視。

反對者認為,如果消費者不滿臉書或谷歌的隱私保護條款,可以選擇其它服務商,如Bing。但由於寬帶網絡服務商數量有限,消費者很難選擇其它服務商。同時,寬帶服務商對用戶的個人信息,如家庭住址、網絡瀏覽習慣、常用網站等信息,都可以跟蹤和了解。一旦這些信息被銷售給廣告商或其它第三方,將對消費者隱私權帶來很大挑戰。

分析認為,決議將使更多的網絡服務商加入網絡廣告市場。目前的網絡廣告市場只由Google和臉書主導。AT&T、Comcast和Verizon等網絡服務商,將因此獲得更寬鬆的市場競爭環境。#

責任編輯:夏律旳